第219章 還有這樣的合約?(1 / 2)

第二,林奕飛估摸著王振庚會在上午來找自己簽約,於是一大早來到辦公室,沒想到還低估了對方著急的心。

剛進入工作室,他便看見王振庚在客廳坐著。

“您好!林老師!”看見林奕飛到來,王振庚連忙起身主動握手。

“王老師您好!叫我奕飛就校”林奕飛伸出手去和對方握了一下。

王振庚有點激動,收回右手之後便搓著大腿道:“工作室真願意簽我?”

“嗯!”林奕飛點零頭,道:“我這有一首歌,想找一位豪放派的歌手演唱,剛好您比較合適。”

一聽有歌,王振庚眼睛一亮,一來就有歌唱,自己遇上伯樂了啊!

他在網上看到有傳聞林奕飛是南柯大神的學生,所創作的每一首歌都唱遍了大江南北,例如自己羨慕不已的《鴻雁》,就是出自林奕飛的手,那麼現在這首歌……

他又緊張起來,希望不要比《鴻雁》差太多吧。

林奕飛還不知道王振庚已經心情澎湃了,他不急不慢地道:“等下您先看看合同,如果沒有異議的話,歡迎成為我們工作室的一員。”

許芯拿來合同,王振庚估摸著遠飛工作室的合約可能與其他公司有所不同,但是他已經下定決心要加入,哪怕條件苛刻一點,隻要不是壓榨得太厲害,他就願意簽。

翻開合同閱讀起來,在第一頁就看到了簽約年限。

兩年?

考慮到自己的年紀,上一家公司隻是試探性地與自己簽了一年合約,這次多了一年,看來對自己的信心比上一家公司多一點。

再看下麵的條款,允許接私活,但是不得與工作室的安排有衝突,也不得影響工作室的形象和利益。

竟然有這樣的合約?

他傻眼了,第一次遇上允許接私活的公司。

藝人接私活在娛樂圈內是大忌,遠飛工作室竟然不在乎,他們怎麼想的?

帶著好奇,再看下麵的條款,隻見利益分配方麵寫著版權歸工作室的歌曲按照五五分成,藝人自己創歌曲收取網絡下載分成的10%作為發行費用,由工作室安排的演出收入為二八分賬,工作室和經紀人20%,藝人80%。

這條款……王振庚再一次傻眼了,他從藝十年,不僅沒見過這麼優厚的條款,就連聽都沒聽過。

遠飛工作室太大氣了吧,難道不想賺錢了?

接下來他又看到了責任條款,工作室每年最少為歌手提供兩首新歌,安排五次以上演出,同時還有可能讓歌手在影視劇中擔任角色,或者參與廣告拍攝。

演員每年至少在一部戲中出演一號或者二號角色,同時有可能錄製發行歌曲和參與廣告拍攝。

這個條款算是中規中矩,甚至不算太積極,但是結合上麵的允許接私活,仍然比其他公司具備優勢。

最後是違約賠償,藝人有影響工作室形象和利益的行為,需根據情況進行賠償。跳槽或者提前解約需賠償元夏幣。

王振庚一開始以為自己看錯了,忍不住又看了幾遍,的確是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