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事後的人情?你事前都沒有人情,事後哪來的人情?你不過就是找一個借口,想辦法從被害人手中騙錢罷了,你再怎麼狡辯,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代理人律師馬上反駁道。
庭審開了整整一天,案子雖然不大,但是由於魏天成拒不認罪,並且又涉嫌律師詐騙的案子,庭審進展比較慢,一直開到下午才結束。
法庭沒有當場宣判,控辯雙方分歧較大,必須要上審委會才能作出決定。
庭審結束後,孟浪離開法庭,在回去的路上,他心裏頭在想這個問題,這個案子的確有爭議,但是他一點也不認可魏天成的行為,魏天成的行為雖然一時為他賺取了財富,但卻損害了律師在當事人心目中的形象,如果律師一心鑽到錢眼裏頭去,跟一個商人沒有任何區別,他還算什麼法律共同體呢?
按說,律師應當與法官檢察官一樣,都是為了讓法律正確實施而存在的,但是如果律師一門心思想賺錢,他怎麼去考慮法律有沒有正確實施呢?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去竭盡全力,但是你不能欺騙委托人啊?
委托人相當於是衣食父母,把衣食父母給騙了,這實在不該。
孟浪在心裏頭思忖,這個案子,魏天成十有會被判實刑,而且刑期很有可能不短。
半個月後,法庭正式宣判,被告人魏天成犯詐騙罪,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所得贓款責令退賠!
魏天成聽到這個判決當場說道:“我不服,我要上訴,這個判決完全是錯誤的,這是對我們律師製度的重大打擊,我並沒有詐騙他,我是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我要上訴。”
魏天成很激動,然而一審就這樣判了,認定他屬於詐騙,宣判後,魏天成就讓他聘請的老律師寫上訴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孟浪就從這個案子中退出了,不想再為他辯護了,因為魏天成上訴成功的可能性不大,這也給其他律師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教訓,那就是在執業過程中一定要遵守職業道德,拿該拿的錢,不該拿的錢一分也不要拿,用專業和誠實來獲得當事人的信任,進而打開業務局麵,而不是坑蒙拐騙,去賺取那種不義之財。
很快,魏天成的上訴結果就出來了,二審沒有開庭審理,直接駁回了他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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