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我要賒賬(1 / 2)

在開封府大牢門前,王浩和包拯二人並肩而立,目送著宋仁宗趙禎一行人離開了開封府大牢後,便轉身重新進入到開封府大牢之中。

“王司丞,咱們何時實施你新製定的修築水泥馬路,以及修改交通新規的計劃呢?”包拯重新走入開封府大牢之內,向跟他並肩而行的王浩,問詢道。

麵對包拯的問詢,王浩毫不猶豫地作答道:“包公,在下官看來,事不宜遲,咱們應該即可行動才對。”

接下來,在開封府大牢關押範仲淹的那個牢間之內,王浩和包拯,又跟範仲淹商議了一番具體細節,以免在實施的過程當中出現偏差或者錯誤。

計議已定,在關押範仲淹的牢間之內,包拯命牢頭拿來筆墨紙硯,由王浩口述,由範仲淹親自提筆,他在旁側檢查,用了大抵一個時辰的功夫,就寫出來了數道言簡意賅地公文。

眼看著就到了午時許,王浩和包拯跟範仲淹辭別,他們倆分頭行動,包拯主要是帶著一眾開封府衙役,在東京城內的大街巷,張貼修改了其中一項交通新規的告示。

把違反交通新規的罰則,由此前的口頭警告、批評教育、關押大牢這三種形式的罰則,一律修改為罰款,按照違反交通新規的程度,罰款數額從一百文錢、一千文錢、一萬文錢、十萬文錢和百萬文錢不等。

對於無法在十二個時辰繳納應罰數額錢款者,則可以通過向街道司出賣勞力抵押,每做一工,可抵押十文錢,以此類推。

這一項新修改的罰則出台,充分體現了一個原則,違反交通新規的富人,那就捧個錢場,違反交通新規的窮人,那就隻好捧個人場。

無論是你富人還是窮人,在違反了交通新規後,中得捧個場才行,想要逃脫掉處罰,是絕無可能的。

秉持著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修改後的這一項罰則,在今日午時四刻起,開始在東京城內頒布實施。

也就是,此前被判罰在開封府大牢蹲三日之久的範仲淹,他既不可能繳納罰款,也不可以出賣勞力,來抵押自己關押大牢三日的處罰,隻能夠在蹲完三日的大牢後,才可以釋放出去。

這邊廂,包拯帶領著一眾開封府衙役,在東京城內的大街巷張貼由範仲淹親自提筆撰寫的告示,那邊廂,王浩回到了街道司衙門後,叫上張三木,以及幾名街道司的司卒,趕著街道司僅有的一輛破馬車,出了東京城門,往郊外行去。

得虧當時已經出現了相當成熟的印刷術,範仲淹所寫的那一份告示手稿,用了不到一刻的功夫,就已經印刷出來了幾百份之多。

在張三木的指引之下,他們一行人大概趕著馬車,走了大抵有一個半時辰的功夫,便停靠在一個村落的野外。

從馬車下來後,王浩衝著身前大概一百張開外的地方,定睛一看,當即就喜上眉梢,對站在身旁的張三木,開口道:“三木兄弟,你這下課幫了我大忙,這下,可算是幫我解決了一個棘手的問題。”

由於前方的道路比較狹窄,馬車根本就過不去,王浩便讓兩名隨行的司卒在此等候看著馬車,他跟張三木,以及另外四名司卒,以徒步的放行趕了過去。

用時大抵一刻的功夫,王浩便走到了跟前,這才發現這大片地方,放眼看去,竟然有多達十幾座用石塊砌成的窯。

停下腳步後,王浩當即就吩咐張三木,以及跟隨前來的四名街道司司卒,把這方圓二三裏地之內的十幾座石窯的主人,一一叫到他的跟前問話。

由於此時此刻,每個石窯的煙囪幾乎都在往外冒著青煙,也就是,這些石窯都在燒著東西,作為石窯的主人,基本上都在石窯旁側監工。

幾乎在每一座石窯的旁邊,都搭建著一兩個簡易的窩棚,這是石窯做工者歇息之用,負責監工的石窯主人,自然也都在此處。

果不其然,大抵過了半個時辰的功夫,張三木和那四名街道司的司卒,基本上都把這十幾座石窯的主人,都叫到了王浩的跟前。

此前在開封府大牢的時候,王浩還身穿便服,等到回到了街道司衙門,立馬就換上了公服,包括張三木,以及隨行的街道司司卒,他們每個人也都身穿公服。

對於這些個石窯的主人來,他們每個人都是黎民百姓,見到身穿公服之人,被叫去問話,哪敢不從,自然是欣然應允。

“浩哥兒,我方才數了一下,這裏共計有十六座石窯,我跟四名街道司的弟兄,找到了十四座石窯的主人,其他兩座石窯的主人並不在這裏,我讓那兩座石窯正在做工的人,去向他們的石窯主人彙報去了。”張三木向王浩彙報了一下尋找石窯主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