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會議室內,鄭副隊長、徐隊長、崔副所長、黃方圓等人尚未離去,他們還在就齊隊長中午帶回來的信息進行分析研究。
“這兩人究竟是在哪裏會麵的呢?要是能找出具體的地點,說不定可以通過周邊的監控探頭發現他倆的蹤跡,最終摸出許眾輝作案時給車輛換了什麼牌照號。”崔副所長念叨著,“許眾輝前天下午一點零五分和潘子龍通話時人還在江北區,一點三十六分便出現在了會麵地點,這段時間內潘子龍沒有離開過郊東區,說明兩人的會麵地點肯定是在郊東區,許眾輝能在短短三十分鍾內去到郊東區,必定是開了車的……要是知道了車牌號,設卡排查就可以有的放矢了。”
“你的分析很有道理。”鄭副隊長附和道。
“1號出口……1號出口……”崔副所長緊跟著碎碎念道,“什麼地方會出現1號出口呢?”
“電影院、歌劇院、體育場、火車站、候機樓、地鐵站……”齊隊長掰著手指細數著,“對了,會不會是地鐵站?”
“不錯,潘子龍遇害的第一案發現場便緊挨著一處尚未開通的地鐵站。”徐隊長頷首,“而且現場不是出現了兩種車輪的胎痕嗎?其中一種應該就是許眾輝駕駛的車輛留下的。”
“要是他們本就約好在那裏會麵的話,對我們來說就很棘手了。周邊沒有街麵監控,我們是捕捉不到他們會麵時的影像的。”崔副所長略顯憂慮。
“我看未必。”葛斌的聲音在小會議室門口響起。
眾人轉頭看向門口,隻見葛斌昂首挺胸,大踏步地向他們走去,邊走邊說道:“我現在可以很肯定許眾輝曾先後兩次出現在第一案發現場,第一次他是去殺人的,第二次他則是去焚屍的。不過,依照許眾輝謹慎的行事風格來看,他是不會將自己的車輛痕跡留在現場的。所以第一次去的時候,他一定是將自己的車停在距離案發現場有一定距離的地方,且在那地方停車不會引人注目。然後,他與潘子龍會麵,再乘坐他的車去到了停車場,在殺害他之後步行返回停車點取車……”
“你可有證據能論證你的這番說辭?”不待葛斌說完,崔副所長便打斷了他的話。
“有,而且是兩個。”葛斌信誓旦旦地回答道,“之前我曾私下打探過有關第一案發現場遺留的輪胎印的事。據說兩組胎印清晰可辨,可以循著入口處的痕跡一路追蹤到潘子龍遇害的地方,然後再循著胎印一直追蹤到出口處。也就是說,光從現場的胎印分析,無論是潘子龍的車還是許眾輝的車都不存在二次進出的可能。然而,許眾輝確實是先後兩次去到案發現場,但現場隻有一組胎印,這也就意味著其中有一次他沒有將車開進去。根據我掌握到的第二條線索來看,現場遺留的輪胎印應該是他第二次去往現場帶走潘子龍屍體時,直接將所駕的車開進停車場時所留下的。然後,他換車,開著潘子龍的車去到焚屍點。焚屍之後再步行回到停車場,駕駛自己的車離去。”
“之前刑科所的人員已經采集並比對過那輛法拉利的胎紋,證實第一案發現場遺留的車胎印並非是法拉利的。”齊隊長帶著質疑的口吻反駁道。
“當然不是法拉利的。”葛斌的嗓音愈發鏗鏘有力,“這就是我剛才所說的,我已掌握到的第二個證據。車胎印應該屬於一輛銀灰色的奔馳E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