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終於明白了,李豔麗確認我是警方的臥底後,先是通過我迷惑警方,以達到讓她離近的目的,這就是她為什麼在省城機場邊的賓館裏,當我摘下套套跟她那個啥的時候,她一臉愕然地望著我,證明那個時候,她就已經跟丈夫合計,隻要一到U國,就直接把我除掉。
正在危險其中的她,擔心我一蹴而就,僅僅那一次就讓她懷上了孩子,所以顯得有些手足無措。
後來的事實證明,最終的利益還是戰勝了她的情感,為了徹底擺脫警方的控製,她不惜以懷上我孩子的可能,依然堅持除掉我,由此可見,趙勇是故意租一輛小排量的轎車去接我們,以便讓我與他們分開坐。
也就是說,即便當時我不主動要求坐出租車,趙勇也會強行安排我上去的。
之後的事就一目了然了,詹姆斯趕到現場之後,主要是查看我是否死亡,在出租車裏沒有看見我的屍體後,詹姆斯感到警察查看錄像,主要是想看看我究竟上沒上車,或者是上車的途中是否下車。
恰巧在這時,我讓唐奕淩帶我返回現場,唐奕淩通過現場和我的表現,判斷出我與出租車的事情有關,前往機場的監視室裏,立即把我的事告訴了詹姆斯。
詹姆斯當時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把我交給小提琴雇傭軍,另一個就是後來發生的情況,他想到利用我除掉丹尼爾,或者說是把除掉丹尼爾的罪行,栽贓到我的頭上。
於是在他的精心布置下,我在房間裏架起了高倍望遠鏡,窺探著丹尼爾情人萊瑞拉的家庭情況,甚至安裝了竊聽器,同時還準備了無聲手槍,隻要警方的技術人員一檢查,就能證明我到U國來,就是針對丹尼爾的。
詹姆斯指鹿為馬,把出租車司機命案栽贓到我的頭上,以及換掉那三個雇傭軍的衣著,主要是隱瞞小提琴雇傭軍參與的事實。
詹姆斯用的是一石雙鳥之計,既替李豔麗除掉了我,又以我的名義除掉了丹尼爾,剩下的就是萊瑞拉。
在通緝令上,他說萊瑞拉是被我挾持的人質,其實就是尋求機會,一旦有人發現我們倆在一起,恐怕詹姆斯所要做的,就是亂槍把我們打死,然後把萊瑞拉的死,又栽贓到我的頭上,我將是百口難辯。
想到這裏,我算是對詹姆斯服氣。
我就一個二十歲的小夥子,他在給我下套的時候,居然花了那麼大的精力,短短的一天時間裏,就讓唐奕淩陪我滾床單,而且開出那麼優厚的條件,戲演的比真的還像真的。
尤其是他讓我接近,萊瑞拉和丹尼爾的理由,最特麼的狗血,反過來說,我要想在U國找到李豔麗,首先應該接觸唐奕淩,然後通過她找到詹姆斯,再由詹姆斯帶我去見李豔麗。
事實上,如果我接受約翰的條件,準備滲透A組織,依然是要按照這個節奏,先去找到唐奕淩,然後再迫使詹姆斯單獨與我見麵,那樣的話,我就能找著李豔麗。
我現在還有一點想不通的就是,李豔麗究竟是怎麼發現我是臥底的?再有就是詹姆斯跟我說的關於洪濤的事,是不是證明詹姆斯真的洪濤,是警方的另一個臥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