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朝喜歡美食,喜歡珠寶,但是她最愛的還是那個叫張墨軒的人。
那時她才十六歲,還是一個未出師的‘珍寶收集者’(珠寶大盜),而那時的張家有一塊品相不錯的雙龍戲珠玉雕擺件,師傅說的是偷到那塊玉雕,她就可以出師。
於是林朝朝為了能夠離開那個嘮叨的師傅,轉學到了墨軒所在的學校,她想隻要接近了墨軒,自然有機會去張家,那樣順手牽羊不是比一不小心就觸動警報的風險低很多嗎。
林朝朝脾氣大大咧咧,性格豪爽,很順利的就接近了墨軒,那個男孩沒什麼心眼,總是笑的一臉陽光,實在讓人生不出厭惡。
“朝朝,放學了去籃球場有比賽!”
坐在後排的林朝朝接過墨軒遞過來的籃球塞進書包,順手拿出一包牛肉幹遞給墨軒,“給,吃吧!”
墨軒也不客氣,接過牛肉幹,看林朝朝的眼神寫滿了佩服,“老師讓我們用心學習,不準玩,不準帶零食,你卻大大方方的帶著上課,也不怕老師沒收。”說完滿足的咬了一口。
“我可是做了萬全的準備,不然我幹嘛帶書包?”的確,整個教室隻有林朝朝一個人每天背著書包,老師以為她是愛學習,隻有她和墨軒知道,書包隻是為了裝零食和做掩飾。
“墨軒!”
“嗯?”
“如果我們考上同一所大學,就交往吧!”她已經不在乎什麼玉了,她找到更寶貴的。
她還記得明媚的陽光灑在他俊逸的側臉,他的眼中映著她的影子,長長的睫毛忽閃,嘴角輕揚,隻是一個淡淡的‘嗯’字就讓她心情飛揚。
高中畢業,身為學渣的她拚命掛在了錄取線,擠進了一流大學成為了他的‘女友’。她會每天早上給他送早餐,晚上給他發短信,向他報告一天的心得,周末時林朝朝會去墨軒獨自居住的房子打掃收拾,洗衣疊被。在夜幕降臨之後會伴著一段輕柔的音樂,擺上燭光晚餐……
林朝朝一直以為她們兩個人會這樣下去,然後畢業,結婚,生子直到兩個人都白發蒼蒼,然後相互依偎著看夕陽落下……
師傅告訴她如果偷不到那件玉雕,就永遠不能出師,換句話說,她永遠都要替這個把她從孤兒院接出來的人賣命,可是如果因為一件玉雕就失去愛的人,她不想冒險。
大學畢業,她去了一家珠寶公司當設計師,而他則開始插手家族企業,如果身份是一條跨不過的鴻溝,那麼她要變成和他同等的人物!
因為張墨軒母親的反對,她下定決心變成一個上流精英,她用自己攢下的錢開了一家小小的珠寶公司,她變得張揚,變得跋扈,為了業務開始酗酒,夜不歸宿……最終她成功了,可是,也失敗了……在她最得意的時候,收到了他的結婚請柬,她幻想了無數次的婚禮新娘卻不是她。
“朝朝,你不愛我,你在乎你的事業勝過我,我從不在乎世人的眼光如果我愛你,無論怎樣我一定爭取,隻是,現在的我不愛你了……隻是,我不想失去你這個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