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這裏的人搞好關係屁用都沒有!
跟這兩個人計較,隻會阻礙自己的個子長高!
想到自己到156cm後就怎麼都不肯往上竄一點的身高,熊小時趕緊拿出今早沒來得及喝的牛奶。
剛打算擼開吸管,辦公室的玻璃門被推開,熊小時的直屬上司方政埋頭走了進來。
眼鏡腿纏著膠布的眼鏡滑到鼻尖,襯衣的扣子從扣上的第一個開始就錯了一個位,頭發也比昨天更油了,幾撮幾撮的粘在一起,都能看到頭皮,邋遢得無法形容。
但他說出的話卻立馬讓熊小時丟開了手裏的吸管。
他說:“我接了一個案子。”
熊小時緊接著合上了電腦。
雖然辭職已定,但畢竟到了大悟,就算辭職,出於禮貌,也該先跟完一個案子再說。
對她來說,經驗這種東西,永遠是不嫌多的。
“案件資料已經從檢察院那裏帶回來了。”
方政從文件包裏費勁地抽出了一本文件,握在手裏發起愣,像是忘了接下來要說什麼。
熊小時察言觀色:“方老師,我去大家都複印一份?”
“哦,哦,好。”
方政舒了一口氣。
他剛才正在猶豫是不是自己先去複印,熊小時主動提出,總算是解了他的圍。
等熊小時拿著資料去複印,他才想起來還沒說案子來源。
“被告是我的老鄉,算起來,他媽媽還跟我是遠房親戚。”
他說著,開始唉聲歎氣,“第一次到城裏,竟然是因為兒子進了看守所。唉。能幫著就幫點吧。”
熊小時借著複印的時間翻了翻。
這可不是什麼能幫就幫點的案子。
這是入室搶劫殺人案……
把複印好的資料裝訂分類好,她一個抱著7人份的資料分發下去。然後抓緊時間,打開電腦開始做案件的要點梳理。
嫌疑人,孫茂遠,男,22周歲,池鷺市池鷺村人。
今年1月初來到熊貓市,如今正在一家名叫“威風堂”的網吧當網管。
2017年5月1日深夜,嫌疑人尾隨打工結束後回家的女性死者劉戈,趁其開門時強行將其挾持、闖入其家,由於遭到死者反抗,他向死者腹部連刺數刀將其殺害,並搶走了死者的錢包、手機,以及家中的所有值錢物品。
負責調查這個案子的是熊貓市刑偵總局的重案二組。
目前,收集到的證據包括:
1.留在案發現場的大量血腳印。
鞋號41號,與嫌疑人的鞋號相符,且重案二組探員已經找到了那雙沾著死者血液的鞋,就被丟在嫌疑人所住出租房附近的垃圾桶裏。
2.目擊證人。
證人聲稱案發當晚,他在死者樓道下的路燈旁和一個黑衣男子相撞,回家後發現自己的衣服上沾上了血跡。據描述,那是個“穿著黑色外套,個子1米75左右的偏瘦男人”,與嫌疑人特征相符。
並且在規範的指認程序下,證人從十二張照片中一下子指認出了嫌疑人。
3.留在案發現場的毛發。
經過DNA檢驗,結果正是嫌疑人孫茂遠的頭發。而嫌疑人和死者從未相識,因此死者房間出現的毛發隻有可能是凶手作案期間留下的。
也是這點作為了最有力的證據,直接令刑偵總局做了逮捕決定。
雪上加霜的是,嫌疑人在第一次被刑偵局探員問話時,說自己5月1日晚一直都呆在威風堂網吧,但無論是網吧的工作人員還是網吧門口的監控,都證實了他是在撒謊。
被戳穿後,麵對“你根本沒有不在場證明!”的鐵證,他卻不肯再說話了,隻是一個勁兒地反複說他沒有殺人,他不是凶手,要探員還他清白。
聲稱沒有殺人,卻對自己當晚的行蹤先是撒謊後是沉默。
頭發出現在案發現場,卻完全解釋不了它出現的原因。
這種情形下。
無罪辯護,可能嗎?
作者有話要說:還是先來感謝讚助商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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瓔子醬不是櫻桃醬扔了1個地雷 投擲時間:2017-11-10 23:22:21
上章的沙發小天使是四連冠的1214luckygirl!
好的,我們的第一個案子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