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儺、伽葉作為如來的心腹,應該是不缺錢的,不至於做出這樣的勾當。他們想搞點外快,機會多的是,也不需要搞,自然有人供奉。
2.唐僧是個真正的貧僧,大家都知道的,即使敲詐,也不該敲詐他,敲不出多少錢不說,還反背個惡名,有損尊者的形象,不劃算。
從雙方的角度進行分析後,認為阿儺、伽葉完全沒有找唐僧要錢的必要。那他們為什麼還要向唐僧索要人事呢?
因此,我們隻能說,阿儺、伽葉向唐僧索要的東西並不是錢!那究竟是什麼呢?這個東西可能比較重要,否則他們不會連要兩次。
前麵講過,有三個犀牛精專門為如來佛暗地裏收刮香油,被孫悟空與天庭星官合夥處決了,這三個犀牛精的六個角被鋸下來後,當時他們合夥人是這樣分成的:四隻犀角拿去進貢玉帝,留一隻在地方政府,還一隻帶去靈山獻佛祖。
可是,他們到了靈山後,根本就不提犀牛精的事,那隻犀角也沒有獻給佛祖。佛祖也不好意思要,阿儺、伽葉問他們有些什麼人事送我們?應該指的就是這!因為他們沒有別的值錢的東西,隻有這個犀牛角,這個犀牛角本來就是準備獻出來給佛祖的!
他們卻就是不拿出來!阿儺拿著個缽盂不放,隻有發呆!
明明說好了這個犀牛角是獻給佛祖的,他們為什麼不拿出來?我們來看一下:
當時,三個犀牛精來收油的時候,他們看到的的確是三位佛身,可既然是佛,為什麼要公然收刮民脂民膏呢?所以孫悟空說:“不是好人,必定是妖邪也。”他們年年來收,每年合銀將有五萬餘兩,這個數額是巨大的,如果不是在幫如來佛收,如來又豈能容他們在自己的地盤上胡作非為?!
所以,孫悟空這一次沒有請佛派的人,而是到天庭找的幫手,否則的話,又很難捉住妖怪。天庭來了四個星官,角木蛟、鬥木獬、奎木狼、井木犴,四個猛獸,俱是捕犀的行家。
結果,這三個犀牛精被天庭方幹死一個,被取經方幹死兩個。雙方合夥把如來佛的人打死了,麵子上不是很好看,他們是如何處理的呢?
當時,還有兩個活的,八戒道:“這兩個索性推下此城,與官員人等看看,也認得我們是聖是神,左右累四位星官收雲下地,同到府堂,將這怪的決。已此情真罪當,再有甚講!”四星道:“天蓬帥近來知理明律,卻好呀!”八戒道:“因做了這幾年和尚,也略學得些兒。”
以往殺妖怪,二話不說直接就打死了,這次可能還不敢,因為那是如來佛的人,豬八戒出的這個主意很好,是通過法律手段判決的,“將這怪的決。已此情真罪當,再有甚講!”
所以大家稱讚:“天蓬帥近來知理明律,卻好呀!”
知理明律,就說明他們是以天條來處決這兩個犀牛精的。他們沒有錯。
八戒說“因做了這幾年和尚,也略學得些兒。”當了和尚,反學了些法律?不是的,是學了些辦事的道道。
犀牛精被當眾處決後,鋸下四隻角來。孫大聖更有主張,教四位星官將此四隻犀角拿上界去,進貢玉帝。把自己帶來的二隻,“留一隻在府堂鎮庫,以作向後免征燈油之證;我們帶一隻去,獻靈山佛祖。”
殺犀牛精是合夥的生意,星官殺了一個,得四個角,他們殺了兩個,卻隻得兩個角,利潤為什麼要這樣分成?孫悟空這樣分,為何叫“更有主張”?
他們殺的,叫星官拿去,星官殺的,他們拿著,萬一以後追究起來,大家都可以說,那是他們幹的!
他們留下的這個犀牛角,說是獻給佛祖的,其實不是,是他們自己留著的,他們可以當證據當把柄一直捏在手裏。因為當時留在地方政府的那隻犀牛角就是當證據使用的!證明收油的是妖怪,你們以後再不要送油了。“留一隻在府堂鎮庫,以作向後免征燈油之證。”
這個犀牛角究竟在哪呢?反正他們不提這件事,你也不好意思問。
(68)豬八戒究竟有多大功勞
唐僧去西天取經,一路上必然會遇到妖怪,唐僧如果要過去,可以采用的方法應該有N種,比如:勸對方行善,與對方講和,繞道走,化裝過關,等等。
但是,孫悟空一律采用消滅的方式,即使與取經隊伍不發生衝突的妖怪,孫悟空也要消滅。為什麼呢?因為打死妖怪是算功果的,這是他的業績。
觀音菩薩說:“草寇雖是不良,到底是個人身,不該打死,比那妖禽怪獸、鬼魅精魔不同。那個打死,是你的功績;這人身打死,還是你的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