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周方看了看韓正,輕輕搖了搖頭,“這偵緝隊和警察那是兩碼事!”
韓正從鼻子裏輕輕哼了一聲:“兩碼事?照我看也差不了多少!”
周方又搖了搖頭:“韓老弟,這偵緝隊和警察那可差得多了。要說起這偵緝隊的淵源咱得從以前的捕快說起。捕快原來分為捕役和快手,到了明清時就都稱之為捕快了。”
薛春寶一聽來了精神:“周大哥,你說的捕快是怎麼來的?”
周方給自己沏了一壺茶水,然後拉過一把椅子大馬金刀的坐在了上邊,“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稱,因為他們都負責緝捕罪犯、傳喚被告和證人、調查罪證。古書上怎麼說來著,哦,‘捕役,捕拿盜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動手擒賊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質相近,所以合稱為捕快。捕快這行人在老輩子那屬於賤業,他們的後人那是不能參加科舉考試的,即便他們脫離捕快行業,其子孫也必須在三代以後方有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滿清時的捕快一年也就能掙十兩銀子左右,養家糊都難,於是敲詐勒索便成為一種風氣,他們時常設置種種名目收取好處費,甚至與州縣官吏同流合汙,或製造冤假錯案,或對老百姓橫征暴斂,任意拘捕。”
董振邦一晃悠腦袋:“我說老周,你這說了半天我也沒聽明白捕快和警察有啥不一樣啊?”
周方點點頭:“別忙,咱們慢慢說,到時候你就知道有什麼不一樣了。就拿咱們現在北平來說,滿清時的北京城是由步軍營負責維持城區治安。到了光緒三十一年(公元一九零五年),清政府按照內外城分治的傳統(內八旗、外五城),設立內城、外城兩個巡警總廳,彼此互不相統,也不屬於地方最高行政機關順天府衙門領導。內城巡警總廳下設左、中、右三廳,下邊劃分為區,最底下還有派出所,這派出所的巡警閣子在城裏那是到處可見。到了民國初年,內外城巡警總廳合並為京師警察廳。在民國三年(公元一九二四年)以前,警察廳隻管城區內的治安,城牆以外歸步軍統領衙門管轄。聽說當時城內的警察有兩萬人之多,其中許多人還是原來的八旗兵出身,滿清覆滅以後,這些人失去了職業,又別無長技,隻有當警察比較適合。雖說當警察的收入比洋車夫還低,可好歹也算穩定,穿上警服,拿起警棍,走到街上神氣十足。這警察不僅要負責管片的治安,還得收繳各種捐稅,向居民派各種差役。就因為警察管得太寬,而且常常與老百姓發生爭執,所以這老百姓往往對警察沒有好感,背後都稱之為‘看家狗’、‘臭腳巡’之類的。”
薛春寶聽到這裏忍不住歎了口氣:“原來當個警察這麼容易,怪不得那些警察們個頂個的差勁。”
周方擺了擺手:“別的地方我不知道,可是要在北平當個警察那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民國以後,警察最初來源於招募。據民國三年政府公布的《招募巡警條例》規定,應募者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的男子,體質強壯,視聽力正常,粗通文字,語言清楚,熟悉地形。到了民國十七年,民國政府內政部決定施行《警察錄用暫行辦法》,將文化標準進一步提高到高小畢業或程度相當,年齡則降低到二十歲以上、三十歲以下。隨著民國十八年《警士教練所章程》的頒行,學警逐漸取代了募警。後來的《警長警士教育規程》明確規定:警士必須由警士教練所畢業之學警充任,警長則一律由受畢警士教育的警士考試升用。警官的任用條件,根據內務部民國十三年呈準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暫行辦法》,除要求相關的資曆外,薦任職警官要求有京師及各省高等巡警學堂三年以上畢業或高等學校修習政製、法律三年以上畢業的學曆,委任職警官要求有警察學校修業一年以上的學曆。”
“我說老周,你這說來說去,我還是聽不出偵緝隊和警察差到哪兒呀?”董振邦知道自己肚子裏的東西沒有周方那麼多,所以他避開那些話題,一個勁兒的挑周方的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