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聽著也沒什麼盈利的地方呀?
剛開始就光培訓了,一分錢都賺不到怎麼辦,總不能他們平日生活還得我貼錢吧!”
王鑫當場就對著徐克翻了個大大的白眼,他活了這麼久,還真沒見過摳成這樣的社會大佬。
“放心,不會叫你出錢的。
我會給他們每個月三五十塊作為補貼的,另外公司包食宿,總歸餓不死你家那些個小弟!
剛開始肯定是沒盈利的,什麼都不會,即使長得的確還可以,送出去又有哪個導演會用?
就算想當歌星,出唱片,那也得先學會唱歌不是嗎?
所以剛開始一兩年,基本都是我倒貼錢,這點你也不用擔心,肯定不會要你出錢的。
如果你們那九龍幫裏麵實在挑不出幾個長的好看的話,你們就看看在你們勢力範圍內,有沒有長的好看的人選。
要是碰到的話,最好想辦法忽悠過來。
當然了,我說的是忽悠,不是說強行逼迫、綁架勒索什麼的,咱們還是要憑自願原則。
可以用培訓期間就能拿五十塊一個月的金錢去誘惑他們。
等到了後期能夠盈利了,到時候刨除所有成本,盈利四三三分。
我作為主要出資人,占四成利潤,演員本身占三成,你們幫會占三成。”
王鑫現在說的也隻是口頭上的協議,具體的合同暫時不會簽,甚至於簽不簽都是個問題。
而且現在所謂的利益劃分,也隻是暫且先給徐克畫個餅罷了。
反正一兩年內是不會兌現的。
至於後麵會不會履行合同,還得看徐克他們給不給力,是不是真的有用?
說實話,王鑫之所以會找社團之類的人員去成立娛樂公司,一來是隨港島這邊的大流,二來也是因為港島下層實在是很混亂。
所謂閻王好惹,小鬼難纏,說的就是這些不上不下的小混混、小嘍囉之類的人員。
對付這些人,報警根本一點用處都沒有,甚至於有的時候,警員比這些個小混混、小嘍囉還貪婪。
所以很多時候,大家寧願給這些幫會保護費,也不願意去麻煩港島這邊的警員。
除非真正的被逼到沒辦法。
而如果有幫派做背景的話,周邊其他的幫派多多少少也會給些麵子,成立的娛樂公司內部的演員也不至於隨隨便便就被人給擄走,總歸對公司內部人員的安全性有了一定的保障。
洪門之類頂級幫派王鑫實在是搭不上邊,那麼,自然也隻能暫時先找個不上不下的九龍幫用著。
不過這一類的幫派也好,勢力不算太小,本身也不至於大到無法掌控,可以說是充當幕前人員的最好人選了。
徐克雖然對他們幫會隻能拿三成有些不太開心,但是也知道他們什麼錢都不出,光光出那麼點人員做事,本身參與人員得三成,他們得三成,對方已經相當慷慨了。
如果回頭那個娛樂公司的盈利真不錯的話,光三成也會遠超過他們把周邊所有店家都得罪了,收來的那點保護費。
到時候,說不定還能想想金盆洗手的事。
“可以,到時候我把人手都分給你培訓,然後我這邊就能直接收錢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