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宋一百多年間政治舞台上,充滿了比較野蠻的民族的刀光劍影。給社會經濟造成巨大破壞而深刻的影響,在與西夏、大遼的鏖戰中,我軍多有失利,因而土地被割讓,財富像水一樣流入這些牧獵民族統治者的帳幄。自真宗景德元年‘澶淵之盟”始,前後幾次被迫簽訂或修訂割地、稱臣、輸納銀絹的長期協議。輸遼歲幣年最高額為銀二十萬兩、絹三十萬匹;輸西夏的年最高額為銀七萬二千兩、絹十五萬三千匹、茶三萬斤。而那些臨時的、一次性索討,次數與數額亦相當可觀。還有表示“懷柔’而賜發的幣帛,真宗時一次就賜給西夏銀萬兩、絹萬匹、錢三萬貫、茶二萬斤。至於遭到強行擄掠所失的財富,更難以勝計。這些巨額的歲幣負擔,必然轉嫁到廣大農民頭上,從而激化了此時的矛盾。”
“由此可以看出,我朝亂民起事雖多,但包涵著特殊的原因。這些起事固然和上層的奢靡及土地兼並有關,但主要還是牧獵民族的擄掠侵犯,加重了對人民的盤剝造成的。事情到此還未止,我朝為了抗禦牧獵民族統治者的進犯和撲滅亂民起事的怒火,必然增加軍隊數目和軍費開支。太祖時,兵力不滿二十萬,仁宗慶曆年間,已超過一百二十五萬。王安石推行保甲法後,民兵數額激增,保甲兵達六七十萬。故仁宗皇祐年間宰相韓琦雲:‘今二邊雖通好,而西北屯邊之兵,常若待敵之至,故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給。’養兵之費要占國用十之七、八。至於戰爭直接造成的焚毀蹂躪、生靈塗炭,以及大遼統治下北方地區生產關係的倒退,屯田軍造成的田園荒蕪,更是無法勝數。”
“上述局麵的造成,自然也和我朝政策上的失誤與上層的腐敗有一定關係,但無可置疑,主要原因在朝廷方麵。”
“縱觀曆史,曾多次出現過落後民族侵襲先進文明地區的事實,每一次由比較野蠻的民族所進行的征服,不言而喻都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摧毀了大批生產力。而用這樣一種簡單翻案方式處理極其複雜的民族戰爭,是很危險的。”
“一個納字,讓我朝蒙羞日久,已經不甚光榮了。仁宗在位歲久,政頗寬仁,然亦極因循腐敗。兵多而不能戰,財用竭蹶而不易支持,已成不能振作之勢。仁宗崩,英宗立,在位僅四年。神宗繼之,乃有用王安石變法之事。”
“王安石的變法,其實都未免有偏。王安石所行的政事,然則為可行之事。但可行有一要義,即所行之事,必須要達到目的,因此所引起的弊竇,必須減至極少。若弊竇在所不免,而目的仍不能達,就不免徒滋紛擾了。安石所行的政事,不能說他全無功效,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極大,則亦不容為諱。他所行的政事,免役最是利餘於弊的,青苗就未必能然。方田均稅,在他手裏推行得有限,後人踵而行之,則全是徒有其名。學校、貢舉則並未能收作育人才之效。我朝當日,須最急的是富國強兵。王安石改革的規模頗大,則是專注意於富強的,尤其此君偏於理財。其結果:裁汰冗兵,確是收到很大的效果的,所置的將兵,則未必精強,保甲尤有名無實,而且所引起的騷擾極大,安石為相僅7年,然終神宗之世,守其法未變,但因事勢的不容許,隻得先從事於其易,則徒招勞費而已。而於冗官一處,卻是殊無建樹,所設之議事處反而是大增官宦,尤勝於往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