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不正經的氣息(1 / 2)

王爾德突然明白了,這事還有後續。

這個江森律師老奸巨猾,很可能把一個案子拆分成上下集,分別處理分別收費,這應該是律師行的慣用招數。

他又坐了下來:“我母親當年信托給你們,打擊侵權難道不是你們的責任嗎?”

江森從那堆文件裏抽出一份遞給王爾德,一臉的堆笑:“您看看,當年信托的是監理,其他權益部分完全在您母親手上。實際上信托關係隻維持了一年,後續的費用就中斷了,本事務所是本著專業精神,才參與了最後結業程序。”

現今社會無利不起早,事務所明明從清算財產中扣除了相關清算費用,不過這個也沒什麼好拆穿的。

王爾德草草看了當年的合約,的確是這麼劃定的權責。

江森把話得很肯定:“我們事務所已經掌握充分證據,有人侵犯安思麗女士的專利,而您是她的指定受益人,如果您委托我們代理這個案子,可以得到不菲的經濟補償。”

不過進一步情況他卻不肯多,代理費用是二十萬聯邦幣,外加經濟補償百分之五的提成,案子無論成敗,代理費不退。

那也就是,王爾德剛到手的二十六萬,如果要打官司,就隻剩下六萬了!

怪不得這個事務所能維持一百多年,不夠狠不夠黑是不行的。

如果王爾德這次拿到的是三十六萬,他們恐怕就敢開價三十萬!

其實王爾德能夠大致猜到,侵犯專利權的如果不是父親,多半是母親之前的合夥人,人世間的權益糾紛案件沒多複雜,尤其是涉及金錢時,絕大多數時候不是陌生人。

但這畢竟是陳年舊案,調查起來費時費力,如果涉及父親,王爾德更不願意直接麵對,還不如交給已經掌握一定線索的專業人士處理。

二十六萬改變不了命運,富即安已經不是人生目標,當然不能放過任何徹底翻身的機會。

李奧娜也對他微微點頭。

王爾德立刻同意了追索,接下去簽約、打款,辦理好了所有手續,江森才肯進一步透露了情況。

母親當年的合夥人叫朱利安,侵權的就是他。

這個人王爾德是知道的,和父母的關係都不錯,是他們的校友,時常往來,王爾德叫他伯伯。

這個人有個兒子,比王爾德大六歲,名字叫朱可夫,家庭聚會時經常負責帶著他玩,為人和善可親。

兩家關係雖然不錯,但母親去世後基本就斷了聯係。

沒想到母親會在離婚手續辦理期間,和他合作開辦公司,這特麼聽起來就一股騷味!

王爾德從中嗅到了出軌的氣息。

出軌就出軌吧,母親當年高興就好。

而朱利安的侵權花樣並不稀奇,無非就是金蟬脫殼。

安思麗發生意外後,信托到期,那麼她秘密參股的股份無人打理,成了朱利安覬覦的肥肉。

他幹脆另外成立了一家公司,完全頂替了演科技的所有業務,甚至廠房辦公室都沒換,僅僅是換了一塊牌子。

原來的公司申請破產,安思麗的股份化為烏有。

王爾德對此並不吃驚,這種被所謂朋友坑害的事情多如牛毛,幾乎每個人都可以出一兩個故事。

有那麼一刻他心中邪念泛起,很想立刻起身,找到朱利安痛痛快快用暴力解決這事。

對待這種人,何必依法合規!

可他還是壓抑住了,已經有人命在手還沒洗脫幹淨,別再惹是生非。

對於商人,最好的懲罰不是揍,而是出錢割肉。

大道事務所在這件事情上無疑耍了滑頭,清算時沒有主張權利。

可他們畢竟隻是一個盈利機構,並非上帝的代言人,不做沒好處的事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