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1 / 2)

我什麼時候下手的?

其實就是在人群第三次因為擁擠而撞到吳方石的時候下的手,有別人幫我引開他的注意力,我下手簡直是輕而易舉。

而且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至始至終,我都沒有跟吳方石產生直接接觸,他也幾乎不可能對我留下什麼印象,就算發現自己被人偷了東西,也不可能聯想到我的身上。

聽完我的話,王敏用力拍了拍我的肩膀,笑著說:“二哥,不錯啊,這時機的把握,可以呀,不像是新人,難怪蕾姐找到你,你還是挺有天賦的嘛。”

蕾姐笑了笑,說:“你呀,就別拍馬屁了,其實這小子的手指挺靈活的,很早的時候我就覺得他是幹我們這行的料。”

又等了一會兒,申屠和冉明也先手上車,蕾姐就將駕駛位讓給了申屠。

申屠一邊發動麵包車,一邊豎起了大拇指,說:“沒說的,蕾姐的計劃就是周詳,就連我們走的時候,那個吳方石都沒發現自己被摸了,哈哈哈,還什麼警察係統最有潛力的破案之星,簡直是浪得虛名。”

“這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所以說政府機構的人,都是無能之輩。”冉明依舊在發表著他的反社會宣言。

沒錯,這一次的老太太訛詐小鮮肉事件,其實是一起周密的計劃,甚至在擁擠的人群中,也有兩三個是蕾姐的人。

隻不過一切的發展,都出乎意料的順利,甚至都沒有用到蕾姐準備的後手。

至於年輕人和老太太,這兩人是跟蕾姐的團隊完全搭不上關係的,也不知是蕾姐從哪裏找來的。

反正因為沒證據,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算吳方石把他們帶到警察局去調查,也基本上不可能給出什麼確實可行的答案。

何況警察在麵對這種連普通民事案件都算不上的小事的時候,慣用的手段早就已經在蕾姐的預料之中了。

等警察們威脅兩人將會在法庭上解決,並且產生不可估量的後果的時候,這兩人自然會表現出足夠的“畏懼”,並且“各退一步”,達成“民事和解”。

計劃周詳、完美!

我隻能說,對蕾姐的安排,我表示佩服得五體投地,也讓我真正見識到了混下九門的人,也不是好相與的。

蕾姐要我偷的,隻是一把鑰匙,不過有點不同的是,這把鑰匙造型跟普通鑰匙不同,我估摸著可能是保險櫃的鑰匙。

至於蕾姐要這鑰匙幹什麼,我也沒問。

我知道,如果我真的問下去,就代表我有意加入到蕾姐的那個團隊中了。

我覺得目前的自己還沒那個資格,雖然沒見過其他人的本事,但光看王敏就知道,這家夥能被FBI通緝,水準肯定很高。

說到王敏,跟這小子接觸了一段時間,才發現他並沒有想象中那麼討厭。

雖然說他曾經給區月涵下過藥,不過總體來說,這個人其實並不是那種壞到骨子裏的人吧,隻能說他的眼中並沒有法律的存在,是那種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人。

而且這家夥也並不像表麵上看起來那麼暴發戶,居然能跟冉明聊希臘哲學--當時我聽了都快暈了。

偷警察的東西,在我看來,其實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

吳方石雖然是警察,可我跟他素不相識,反而是蕾姐,她一直都對我很好,幫理不幫親,這不是很正常的麼?頂多大家可以說我一句沒有是非觀念。

何況我也覺得,吳方石不見得就是個好警察,別看他正義凜然的樣子,但能去夢起南柯天天消費三百來塊大洋,這是他一個警察能享受得起的嗎?

幫蕾姐做完這一單,我也不是完全沒有報酬,蕾姐沒有給我現金,但卻在我臨走的時候送了我一瓶威士忌--58年的蘇格蘭威士忌,價格不便宜就是了。

接下來的事情我就不參與了,蕾姐也沒有全盤告訴我的意思,我知道從吳方石身上偷來的鑰匙很關鍵,但那又如何呢?已經與我無關了。

之後回到酒店,倒是酒店的事情稍微多了一點。

每次麵對嚴打,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像是在酒店掛名的那些“隱形人”,也差不多該出現個一次兩次了,而且酒店裏需要那方麵服務的,肯定也會得到提前通知,來酒店開毒趴的更是不行了。

蘭姐也有意提攜我,帶著我應酬了不少官麵上的人物--或許在小說裏,這些官麵上的人物都是鼻屎大的小官,可實際上這些小官的手中權力卻一點也不少。

像是什麼消防局科長啦,又或者是工商局辦公室主任什麼的,就算隻是個副科級的小職員,其實也可以拿出很多手段,讓我們酒店焦頭爛額--倒不至於傷筋動骨,關鍵是煩不勝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