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期交了一萬元定金後,全家人的心情好象安定了許多。

帶著女兒和她的同學,放心地玩了三天。

三天後,我們如約來到物業銷售門市部辦理房屋購買合同手續。

真的要簽約,肯定要詳盡了解所有相關購買的細節,這時我才漸漸地感覺到,商人的心黑,商業的陷阱,商道的黑暗!

首先是,房價是如前說的那麼多N十多萬元,但是,售樓小姐說:

老板說了。

一,寫在發票上隻能寫XX萬元,差價那些要交現金。(分明是打偷稅漏稅的算盤).

二,貸款額是單據上總額的30%,而且隻能在本地信用社借貸。(為什麼不在國有銀行借貸,難道有什麼貓膩?)

三,還要強調的是這房子是三年後才能遷戶口,房產證也是那時才能辦理到手。(違規建房?還是一戶報建拆分多戶轉賣?)

當我問到能不能辦公積金貸款,售樓小姐說不可以。(信用社沒那個權力。)

騙局!我第一時間感覺到了。

女兒聽了,也拉我和當媽的到一邊說:這房子太多貓膩了。發票的寫法屬偷稅漏稅的犯法行為,有把原產權變更成分產權成二手房的可能。不買算了!

我轉身對小姐說:那我們不買了。請你退回我們的定金。

小姐:那不行,你自動放棄,定金不能退。

我強忍住心中的怒火:那是你們各種不正常的銷售行為不能滿足我的要求。

小姐強詞奪理:那是你事先沒問好,我怎麼知道?

她走到一邊裝著打手機電話,誰知道她是在演戲還是真的打,後對我說:老板不同意退定金!

老婆、女兒在拖我離開。

我拋下一句話:你們等著,明天我就在網絡和報上暴你們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