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狄安的父親得知兒子被人打癱瘓,異常惱火;他盛怒之下,馬上通過關係給香港高院施加壓力,要求嚴懲“李克發”和楊福家等一幹人等;並要求給自己兒子授以“模範市民”的稱號,因為他兒子是在協助警方抓捕要犯時受的傷。
章德根當然知道民不跟官鬥的古訓,但是他更懂得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以前為弟弟的事,一個人奔波,影響小,沒有什麼成效;如果發動民眾一起來抗議的話,政府自然要考慮更多的影響,畢竟現在是民主時代。
他的辯護律師把他的想法告訴了肖誌龍。
在“沙田幫”暗中的操作下,香港地區一場大規模的反政府暗箱操作、反黑幫殘害市民的民間運動開始了。
香港政府頓時手忙腳亂。
“史狄安案”在民眾的壓力下,被迫進行了多次廣場公審。
“澳仔幫”以前的累累惡行,民眾早就非常憤慨,它的“老大”史狄安要成為“協助警方抓獲嫌疑要犯的‘模範市民’”,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法官想也沒想就拒絕了這個提議。
關於“李克發”涉嫌幾年前“澳仔幫”和“長山幫”惡性火並案件的可能性,民眾一直是將信將疑;但是律師指出:本案的最關鍵證人錢濤,是被史狄安當場打死了,這麼重要的一個證人,作為舉報方的史狄安為什麼要打死他?明顯就是做賊心虛!
關於“李克發”為什麼要逃跑的問題,辯護律師從“李克發”在超市做副總時和“澳仔幫”經營的超市發生衝突談起,指出“澳仔幫”一直對“李克發”是懷恨在心的,“澳仔幫”對“李克發”的追殺,不止一次了。這些情況,在幾年前香港地區的各類報紙上就有報道!
這次“澳仔幫”誣陷“李克發”涉嫌幾年前的火並案,“李克發”實在是玩不起了:普通市民如何經得起黑幫和警方黑白兩方的“夾擊”,跑路實在是身為香港市民的“悲哀”!是因為長期以來政府對黑幫打擊不力、市民對政府、對警方沒有信心的一種表現!
市民被冤枉了,隻能選擇跑路這個現實,不能追究市民不配合警方,首先應該反思的是政府!這一辯護觀點,反而讓“李克發”得到了許多陪審員的同情。
法官當然知道黑幫矛盾的複雜性,權衡再三之後,做出了如下判決:
“李克發”、楊福家當日的行為為防衛性質,但是楊福家在完全可以控製局勢的情況下,仍然將史狄安打成殘廢,屬過當。
查楊福家曾多次參與地下黑拳比賽,心狠手辣,此次行為與其一貫作風相同;為譴責濫用暴力,震懾暴力傾向者,不能輕釋,故擬處入獄7年;
關於“李克發”涉嫌“澳仔幫”和“長山幫”惡性火並案,當時警方隻是因“澳仔幫”的史狄安舉報後在進行例行調查,並沒有發出通緝令,不需要普通市民去“協助抓捕”,史狄安協助警方抓人的說法不成立。
“澳仔幫”一夥十餘人事先等候在吉澳,顯然是蓄謀已久,絕對不是什麼為了配合警方捉拿嫌疑犯人,從以前“澳仔幫”的一貫做法來看,這次也是明顯的蓄意報複;
史狄安打死錢濤屬於故意謀殺,擬處終身監禁,但目前不適合服刑,先行保外就醫;
“澳仔幫”長期以來,擾民實多,查封“澳仔幫”在香港的一切資產和公司機構,予以充公,相關要人另行立案處理。
“史狄安案”前後拖了有近一年,終於正式結案了。
楊福家入獄7年,讓史狄安父親有了點臉麵,不久,他通過關係,把史狄安轉到英國治療,很快史狄安就失去了消息。
張老三等“澳仔幫”的要人,在法院查封“澳仔幫”的資產之前,就將大部分資產轉移了,後來他們也失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