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爭鋒相對(1 / 2)

這是她人生第一次打官司。

以前這種正式的場合隻有電視裏見過,實際上,電視上也不一定是最準確的,而眼前,卻是實實在在的官司,沒有劇本,沒有兒戲。

審判長繼續他的工作,讀了《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布本案由哪些司法人員共同級組成,記錄,審理。

審判長:“根據民訴法的有關規定,本院已將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須知、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和出庭通知書分別依法送達各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告知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審判員問:“各方當事人,本院的訴訟須知收到沒有?權利、義務是否清楚?”

原告季寒川道:“訴訟須知收到,權利、義務清楚。”

被告楚清:“訴訟須知收到,權利、義務清楚。”入鄉隨俗,楚清也跟著鸚鵡學舌。

天呐,好正式啊,

她以為馬上就要進入主題了……

審判長:“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8條的規定,審判人員和書記員有下列情形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麵方式申請他們回避,第一,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第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的。”

審判員再問:“各方當事人,對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是否申請回避?”

季寒川:“不申請回避。”

楚清:“……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本案係民事糾紛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第25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

審判長看著季寒川和楚清又問:“各方當事人是否同意對本案先行調解?”

季寒川搖頭:“不同意調解。”

楚清一聽,咦?進入主題了?立即也跟著搖頭:“不同意調解。”能調解就不打官司了。

審判長:“鑒於原告、被告不願意調解處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調解。”

眾人點頭。

審判長:“現在開始法庭調查。”

審判員看向季寒川:“請原告簡要陳述案件事實或宣讀起訴狀,講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理由。”

季寒川身邊的委托代理律師林雲站起來:“審判長,由我代替我的原告宣讀吧。”

說完,林雲拿出起訴狀,清亮的聲音在法庭上響起:

“原告:季寒川,男,XXXX年XX月XX日生,漢族,電話:XXXXXXXXXXXX”

“被告:楚清,女,XXXX年XX月XX日生,漢族,電話:XXXXXXXXXXXX”

“訴訟請求:第一,.判令非婚生兒子季司城、女兒楚梓晴由原告季寒川撫養,第二,撫養費由原告全部承擔,被告楚清不需要支付小孩任何撫養費,第三,本訴訟費用由原告自己承擔。”

“訴訟事實與理由:第一,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非婚生兒子季司城出生後,由原告及其父母親親自撫養長大,一直到4歲前,季司城都沒見過被告,在這期間,被告一直在Y國,從未支付過撫養費,也未盡做母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