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刻,時間仿若靜止。不論是尖叫聲,還是警察和消防員們衝上去的動作,都像電影裏的慢鏡頭,被拉得很慢很慢。
那一刻時間又如策馬奔騰,似乎一下子就過去了,有兩個警察一人抓住了她的一條腿。我和其他人的心都揪在了一起,驚呼後鬆了口氣兒。
其他人也撲了過去想齊心盡力把洪秧拉上來,可她真的對這個世界毫無眷戀,一心想求死,竟然把她腰間的皮帶一扯,再掙紮間她掉了下去,警察手裏盡剩一條褲子
後續的事我不太像複述,回憶,因為那是一段特別痛苦的記憶,加上經常叨念死者,據說會讓把她的靈魂捆綁在陽世,會讓她在另一個世界過得不幸。
我們絕大多數人也如洪秧臨死前說的那樣,我們都是唯物主義者,是無神論者,但當現實太過苦悶時,我們的靈魂還是得找尋另一個出口。
我隻記得洪秧不治身亡,幾乎是摔下去幾秒後就死了。
當晚,我就被她媽媽指認為殺人凶手,畢竟她臨死前最後一通電話是打給我的,也隻有我一個人陪她在陽台。上麵沒有監控,沒有能證明我沒有慫恿她跳樓的證據,所以我的辯解顯得乏力。
我也沒有想辯解的想法,說真的,就連我自己都覺得洪秧的死與我有關。如果葛言沒因為我而設局陷害她,如果我提早察覺葛言的計劃而攔住,更確切的說法是如果我沒在上海與葛言重逢,沒有一起去紐約出差,沒有與他相愛,那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追本溯源,葛言有錯,但我也難辭其咎。
我向來知道這個世界太浮躁,生命太脆弱,可洪秧的事卻讓我感受太深刻。我突然覺得就這樣被關進監獄也挺好的,至少能用這種方式來彌補我的愧疚和自責,也能用來逃避現實的世俗世界。
所以對於洪秧父母的指控,我的沉默成了默認,我拒絕聘請律師,但葛言和周寥知道後,積極為我奔波。
他們委托的律師來見過我幾次,但我隻字未言,最後這一次,律師也沉不住氣了:“梁小姐,你什麼都不說,不僅對你不利,也會傷害到為了證明你的清白而努力的人們。我雖然不知道你三緘其口的原因,但你應該想想你的家人。你的父母帶著孩子從三亞趕過來了,他們每天以淚洗麵,都不相信你會做出這種事。如果被判刑是你想要的,那你的家人就得承受別人的指指點點,你覺得你的孩子能戴著他媽媽是殺人犯帽子健康成長,你的父母能戴著女兒是殺人犯的帽子安享晚年嗎?”
律師的話讓我麻痹的神經有所緩解,我想了想後,說:“你轉告葛言,他不是很有錢嗎?那就請他幫我爸媽和孩子移去精通華語的國家吧。去了那種地方,語言對他們的影響不會很大,又不會有人知道我的事,這就挺好的。”
律師還想說什麼,但我無話可講,提前結束了對話。
後來律師又來見了我幾次,說原告要主張我死刑,若我還是默認罪行,那很可能會真被判死刑,畢竟這件事鬧得很大,社會影響很惡劣。他讓我好好考慮一天,若明天我還是不開口,那他會放棄替我辯護。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失道的我可謂四麵楚歌,但還有真正關心我的人想破頭皮的想救我,我是想認罪,想贖罪,可這對我的家人、朋友們也不公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