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情殺?仇殺?(1 / 1)

公元2003年1月17日,S省省會一住宅小區屋內發生凶殺案,警方接到報警火速趕赴現場。

受害人身中數刀,渾身血跡,被隨後趕到的120急救車送往醫院搶救。

受害人名叫鄭大衛,男,1958年2月出生,本省淦川縣津口鎮人,原是一電力設計院工程師,現在的身份是淦川縣大灣水電站項目業主。

歹徒早已逃之夭夭。

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凶案發生時,住宅樓內無目擊者,據小區門衛回憶,事發前後有三個陌生男人進出大門,值得可疑,但因是夜間七、八點鍾,燈光昏暗,麵貌模糊。

第一個發現並報警的人,是一年約三十出頭的女子,名叫王秀芬。她悲痛欲絕,守侯在搶救室外,哭紅了眼。當醫生告知她受害人已脫離生命危險後,他的情緒才稍微穩定下來。

家人遭難,無不悲傷,可以理解。但當辦案刑警按例行程序訊問她與受害人的關係時,在場刑警不禁麵麵相覷,她和受害人不是“家人”,更不是夫妻,她說隻是住在同一屋內的朋友。

“那麼是情人?”

“不!”

“同居在一起?”

“沒……有……”

“究竟是什麼關係?”一警官提高嗓門,拍響了桌子。這不明不白的關係加之眼前這位女子雖膚色較黑,但眉目清秀、氣質不凡,更繃緊了辦案民警敏銳地神經。

她抬起頭,揉了揉紅腫的眼,喃喃地說:“我和他是多年的朋友,從小時候開始,大概七、八歲吧,我就叫他哥。他從津口鎮下放到我們大灣村當知青,恢複高考後考上大學,後來回到大灣投資建設大灣水電站。我是搞建築的,我們又走到了一起。但是由於資金短缺,從98年動工至今,電站仍未建成,我們都已傾家蕩產,家庭破裂,舉步維艱,他覺得對不起我,要將他住的那套房子折價抵償給我,我說我隻需要一間,有個棲身之處就行。就這樣,我們住到了一起。”

女子是建築老板,她那張動情的臉、誠實的眼神,令刑警們有些相信。

“談談案發時的情況吧!”

她又忍不住掉淚。過了好一陣,象是極力克製住自己,然後打起精神,回憶起了當時的情況。

她說當天下午,飛達實業公司老板杜飛——也就是去年經一位水利主管部門領導介紹的電站項目合作人,約她去談有關大灣電站的事,在這之前,杜飛已同鄭大衛談判過多次。飛達實業公司於去年同鄭大衛合作並注冊成立了飛達實業大灣水電有限公司後,飛達實業公司沒有按協議約定如數出資,還抽走注冊資金,致使電站項目啟動不久又被迫停工,鄭大衛氣憤難捺。杜飛意欲變更電站設計方案,打著電站建設的幌子采砂謀利,鄭大衛忍無可忍,要終止合作,但杜飛反對。鄭大衛試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起訴了飛達實業公司“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雙方矛盾激化。

她記得從飛達實業公司辦公樓出來後,撥打鄭大衛的手機,響了很久都未接聽,又撥打家裏的座機,也無人接,於是驅車回家。在小區把車停好後,又撥打了一次他的手機,這時手機已處於關機狀態了,回屋一開門,隻見滿地血跡,他已倒在血泊中不省人事。

……

第二天,刑警來到飛達實業公司調查。

飛達實業公司是一家主營砂石業務的私營企業,公司原在淦川縣,在青江上經營砂石,後在省內其它江河拍得了砂石礦開采權,遂將公司總部遷到了省城。

中等個兒,西裝革履的老板杜飛在他的公司小會議室接待了辦案刑警。當聽到鄭大衛昨晚在家中遇刺時,一副驚訝地表情,當即吩咐公司派人去看望、慰問。

他對警方的調查很配合,談到與鄭大衛的合作時,他承認他們之間有爭論,在經營思想、經營理念上存在分歧,他還信誓旦旦地稱他們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矛盾和衝突。當問及鄭大衛對他公司的起訴時,這位壯實得象頭牛一樣的老板憤憤地說:“他是在找茬,誹謗誣陷我飛達公司,我已委托律師全權處理,適當的時候我們會以誹謗誣陷罪起訴他的!”

緊接著,刑警又找到受害人的前妻胡冰。胡冰看上去與王秀芬的年齡差不多,但她膚色白皙,打扮時髦,她是一名教師,在省城一所小學教書。兩年前同鄭大衛離了婚,住在學校附近的一幢公寓樓。他們有一個兒子在讀中學,兒子和她一起過,鄭大衛每月給撫養費。

她對鄭大衛的受害表現出一副漠然的態度,卻掩飾不住對王秀芬的仇視,說她(王秀芬)是“第三者”,“逼債逼得我無賴才同鄭大衛離婚的”、“他(指前夫)是一個迂夫子,同那種女人攪在一塊兒肯定沒好下場,果不其然!”

……

凶手在逃,受害人在電站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債務、合作等經濟糾紛複雜,另外,婚姻、感情生活也存在糾葛。是情殺、還是仇殺?還是搶劫殺人——受害人的手表、手機、隨身帶的皮包被劫走,室內的箱櫃均有被翻動的痕跡。

案情撲朔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