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最後,淩曉還是沒有配合警方,他還是沒有主動的交代自己的罪行。
很快,他自己家雇傭的刑事律師到位了,這刑事律師也跟之前的律師一樣,繼續主張無罪判罰,甚至律師還把一切都甩到了小鄭的身上。
表示一切都是小鄭的主意,而淩曉隻不過是背鍋俠而已。
對於淩曉律師的主張,地方檢查機構並沒有當回事,他們還是把警方上繳的證據交給了法庭,然後正式對淩曉提起了控訴。
這麼一個起訴的速度還是很快的,前後隻用了一個禮拜左右。
一方麵來說,這有於龍他們的功勞,畢竟現在淩曉買凶殺人的事兒弄的全社會都知道了,在網上一直都是討論熱點。社會關注度這麼高的案件,那肯定是要辦的積極一些的。
在以前,像是什麼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不管是警方還是檢方還是法院,那都是慎重慎重再慎重的,怕的就是萬一出了冤假錯案,這就太丟人了。
但是像這個案子那就不一樣了,首先來說警局出馬,於龍他們還有各種竊聽設備,可以說把證據弄的很全麵了,除了沒有淩曉的口供認罪之外,其他的基本都齊全了。
除了物證甚至還有人證——小鄭作為汙點證人,直接指證淩曉為幕後主使。可以說哪怕再多用幾個月來偵判案件,也不可能得到更多有價值的東西了。
而另外一方麵,則是市府和警局施壓的結果。幾方麵都不想把這個案子拖的太久,因為公眾的注意力是有時間限製的。
如果一個案子審訊階段就要持續個三個月,然後案件在地檢那邊再拖三個月,法院再拖三個月,最後九個月後開庭,公眾早就忘了這事兒了好麼。
到時候就算有媒體重新跟進,但是公眾們關注的人就會少很多——人家之前都關注過了,所以開庭審判什麼的隻能算是舊聞的一部分,而不是新聞了。
一個案子拖的太久的話,真的不是什麼好事兒,特別是在這個案子上。因為淩家的人能量太大,誰都不知道會不會夜長夢多!
更何況年底開始,各地政府就開始換屆了。到時候萬一徐市長他們手下一批人轉去別的城市了,都高升走了,回頭淩家的人再一動用人脈和關係,法庭宣判的時候,淩曉直接變成了三年監禁緩期兩年咋辦?
那代表淩曉直接可以走出法庭回家了啊!緩期執行這事兒,就是說人是可以直接回家的,隻不過緩期時間內要按時按點的去派出所報道回報思想動態。
然後如果要離開中山的話,需要給派出所打報告,並且說明離開的原因、方式以及出去的時間多久等等。
但是隻要在緩期裏不要在傻乎乎的犯事兒,可以說就沒什麼問題了,就可以安安穩穩的在家裏呆著了。
甚至像是死刑配個緩期兩年執行,兩年裏麵隻要不再犯事兒,隻要不再犯傻,哪怕沒有明顯的悔過行為,也是可以得到緩刑的!
像是死刑緩期兩年,哪怕不悔過,緩刑結束後,也會從死刑變成終身監禁,可以說死緩基本就代表著這人死不了了。
而如果這人被判死緩了,然後還比較積極的悔過,甚至還有重大立功表現,比如說舉報了什麼同夥的犯罪行為之類的。那更是減刑的厲害!
兩年緩刑完了之後,別人是死刑變無期,而這人就是從死刑變20年。雖然進去之後還要坐牢,但是顯然不用做一輩子了。
甚至進去之後好好改造,“工分”攢的夠多,還是可以減刑的,回頭十五六年搞不好就出來了!這什麼概念?
放在淩曉身上,如果他被判了三年監禁兩年緩期的話,他當時就可以走出法院。每兩個禮拜到派出所報道一下,回報一下這倆禮拜自己幹的事兒。
然後如果要出中山,需要跟派出所打報告。老老實實的度過兩年緩期之後,法院就會進行減刑。本來三年有期,就可能變成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