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敏對這篇設想倒也並不是全盤的否定,對裏麵的一些東西,也不是說完全不支持。
但在一些根本性的問題上,他是反對的。
將這篇文章給自己的心腹幕僚看過,其心腹幕僚笑道:“昔者,甄琛以罷鹽禁有利百姓而說之元恪,元恪信之。故王夫之言:人君之大患,莫甚於有惠民之心,而小人資之以行其奸私。夫琛之言此,非自欲乾沒,則受富商豪民之賂而為之言爾。於國損,於民病,奚恤哉?”
“製定政策的人,最應該提防的事,就是有惠民之心,但小人利用這種惠民之心卻做他們想要做的壞事。薑齋之言猶在耳邊,此議甚可哂矣!”
對幕僚的這個評價,無疑,林敏是非常支持的。
他的幕僚既然能夠熟練引用王夫之的一些曆史論點,顯然,林敏在一些思想上,是傾向於王夫之那一邊的。
鹽政改革這件事,看似隻是一次改革,但實際上,應該算是明亡順興這百餘年間思想交鋒的一次體現。
這裏麵涉及到很多東西。
單就鹽政改革這件事,其實朝中、學術界,其實一共有五個派別。
這五個派別,各自有各自的想法。
這裏麵的派別,是刨除掉利益糾葛之後的、單純的經濟思想的派別爭辯。
第一種,是認為鹽禁本身就是錯的,朝廷鹽禁就是害民,應該完全取消各種山川之禁,完全地自由發展。
這個派別,在明末時候,影響力就非常大。
大到有些地方官,出於良心和對這個道理的信仰,對於一些私鹽販子根本不怎麼管。
而且一些私鹽販子也覺得自己大義加身,販賣起來的時候,理直氣壯。
這裏麵既包括銷售,也包括生產。
第二種,則認為商人參與鹽業本身就是錯的,鹽業就應該全麵官營,取消任何商人的參與。
由朝廷收購、朝廷運輸、朝廷售賣,得到全部的山海之利。
當然,這裏麵還需要引申出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朝廷拿到這些錢幹什麼?朝廷應該拿到這些錢,減輕農民負擔,不要從土地上征那麼多的稅,而應該用全麵官營的工商業來維係稅收。
第三種觀點,基本上就是林敏看到的生員給出的觀點。
大意就是鹽業的問題,根本就在於場商參與到了食鹽的生產環節。應該把商人剔除到生產環節之外,別的製度,都是沒啥問題的。
第四種觀點,就是林敏等朝中鹽政改革派的觀點。
他們的觀點,基本上源自於王夫之等明末大儒對於明朝鹽政問題的反思。
在要不要全麵取消鹽禁的問題上,王夫之認為“弛鹽禁以任民之采,徒利一方之豪民,而不知廣國儲以寬農,其為稗政也無疑”
也就是說,不能完全地放開鹽禁,這裏麵其實也包括礦禁,也就是不能全麵地取消礦禁。
整體思想,還是以鹽利、礦利等,保持自耕農的穩定,維係一個帝國的運轉。以農為本,盡可能維係小農經濟。
但同時,在銷售端,又應該放開銷售,由商人進行運輸和銷售。
也就是說,要嚴格控製生產端,但在銷售端完全市場化。
朝廷要加大鹽禁,禁止別人開采私鹽。但在銷售問題上,則全麵取消鹽引製度,讓商人願意去哪賣就去哪賣。
所謂【相所缺而趨之,捷者獲焉,鈍者自咎其拙,莫能怨也。而私販之刑不設,爭盜抑無緣以起。其在民也,此方挾乏以增價,而彼已至,又唯恐其仇之不先,則踴貴之害亦除】
就是說,如果完全市場化,這個地方貴了,商人肯定爭先恐後來賣,生怕慢了;而那個地方的人想要囤貨居奇,剛要漲價,別的地方的貨又到了,這囤貨居奇的生怕自己賣不出去,趕緊降價,所以價格上漲的問題也解決了。
林敏等鹽政改革派,算是師從王夫之的這個觀點的,所以他們改革的方向,從一開始就沒考慮生產端,隻是考慮銷售端。
要搞全麵的票法,代替鹽引製,認為隻要這麼改,問題就全都解決了。
第五種觀點,就是劉鈺這一派的觀點。
劉鈺這一派的觀點,用當初劉鈺和林敏討論的那番話的意思,就是說,隻要生產力還沒到從東海到西域,能夠月初發車、月末即到的狀態,那麼搞純粹的市場調控,那就是腦子抽了。
搞純粹的票法,真的是過於相信商人的良心,也過於小看商人的投機本能了,更是低估了明中期開始的白銀流入、資本積累過快壟斷過快的速度了。
【相所缺而趨之,捷者獲焉,鈍者自咎其拙,莫能怨也】,適用於一個長寬千餘裏的國家,至少此時並不適用於一個廣闊上萬裏的國家。
所以,劉鈺說,引法、票法,都是修修補補。唯一不算修修補補的、有意義的改革,就是搞大鹽場,提振鹽的生產。
這算是真正進步意義上的、不是修修補補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