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意外(1 / 3)

“後藤田警視,河野警部。”

“小笠。”

還沒回到會議室,剛出電梯的後藤田正樹和河野秀洋就碰到了小笠警部補,三個人互相打了個招呼。

眼看小笠警部補顯得有些風塵仆仆的模樣,原本還有點無精打采的後藤田正樹不由得感到一絲好奇:“小笠,你幹什麼去了啊?”

“配合法務省那邊的調查去了。”

“法務省?”一聽到這解釋,不僅是後藤田正樹,就連河野秀洋有好奇了。

“法務省那邊有什麼事情?他們不是一直都不願意和我們一起合作嗎?怎麼?這次太陽從西邊出來了啊。”後藤田正樹略帶諷刺的說著。

不過不論是河野秀洋還是剛跟法務省那邊“合作”完的小笠警部補都沒有出言反對,實際上這番話即便拿到搜查會議上來說,大概也不會有人出言反對的。

畢竟,法務省和警察廳的矛盾由來已久了。

首先便是最直接的檢察官與警察的職權劃分,以及檢察官對於警察的控製權。從法律上來講,《刑事訴訟法典》賦予了日本警察主要的偵查責任,但是《刑事訴訟法典》同意賦予了檢察官在所有案件中的補充偵查權。所謂的補充偵查權,指的是檢察官可以自己的審訊來對警察的偵查形成補充,甚至檢察官還是自己來對案件進行偵查。不過考慮到檢察官方麵不僅有預算更有人數限製,所以在很多時候,往往是檢察官來指揮警察進行大部分的偵查工作。

對於這種事情,警察方麵當然是相當的不滿和不願意的,畢竟對於案件的偵查那可是屬於他們警察組織的地盤,要被檢察官這些人騎在自己的頭上,自然是要厭惡和抵製的。但是由於《刑事訴訟法典》存在,尤其是按照尤其是《刑事訴訟法典》中的第193條規定,檢察官在自己進行的案件偵查之中,可以向警察發出“必要的一般建議”和“一般指令”,來讓警察方麵給檢察官方麵提供協助。

所以,盡管警察方麵對檢察官那邊是相當的厭惡,對檢察官指揮自己進行案件偵查的行為又相當的抵製,同時對於《刑事訴訟法典》中的第193條規定的解釋又和檢察官的解釋不一樣,但是在不少時候,警察方麵又不得不捏著鼻子“配合”檢察官那邊進行案件偵查。

當然,警察方麵也可以選擇不“配合”檢察官,但是如果真這麼做的話,檢察官那邊就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典》中的第194條規定,對不“配合”的警察發起一個正當的投訴程序,而這個投訴有可能導致這位不“配合”的警察受到警察組織內部的處分。

在上述原因之下,警察方麵本來就對檢察官那邊相當的厭惡了。而在這次的元東京地方檢察廳檢察長吉田芳男被殺案中,法務省那邊對於搜查本部這邊提出的要求那是相當的不配合,不論搜查本部這邊提出何種要求,說明這種要求的正當性和迫切性以及對於案件偵查上的幫助,法務省那邊是一個都沒有選擇答應,隻是很官方很敷衍的表示“我們會在會議上進行商討”。至於這個所謂的商討究竟有沒有進行,搜查本部這邊是不得而知的,反正每次是都沒有下文的。

所以,當中午之後,日本電視台那邊報道了涉及到被害者吉田芳男在擔任檢察官時期的黑料以後,搜查本部方麵的大部分警察,其實在內心之中是感到相當的高興的。雖然說早上的時候,凶手發布的那份犯案聲明算是公開羞辱了警視廳的全體警察,但是現在可以看到討厭的人吃癟,受到社會輿論那洶湧的批判,也算是一定程度上讓社會輿論從他們警察身上移開了。

事情重新回答一前一後朝著會議室走去的三個人身上。

“不過法務省那邊有什麼需要跟我們“合作”的事情?”河野秀洋有些奇怪的問道。

“還能有什麼啊。被社會大眾還有各路媒體批評了一下午了,聽說更上麵的內閣官房也向他們法務省那邊表達了一定的不滿,所以他們也想要好好表現一下嘛。”小笠警部補有些不屑的撇了撇嘴,隨後又補充道,“剛才就讓我們幫他們去把那兩位請過來。”

“誰啊?把誰請過來啊?”後藤田正樹插話進來問道。

“還能有誰啊。當然是那兩位在雙筒燧發火槍上留下了自己指紋的人啦。”

“水野邦彥和安藤富三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