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二百一十一章 宣戰(1 / 2)

葉鳴冷靜地問:“駱局長,你們看了國土局院內的監控錄像嗎?如果有第二個人進入辦公樓,應該可以監控到啊!”

“葉書記,國土局院內的監控攝像頭隻有一個,就在大門口,其餘地方都沒有安裝。如果有人從西北角翻牆進去,再進入辦公樓,那是監控攝像頭的盲區,根本不可能留下影像。”

“你們問了傳達室的人嗎?他們有沒有發現什麼異常情況?”

“問了。傳達室的保安說,劉治平是晚上十點左右進入辦公樓的,可能是從哪裏吃完夜宵回來,喝得醉醺醺的,走路都有點東倒西歪的。當時保安開傳達室的門開遲了一點,還被他罵了一頓、踢了一腳,並罵保安狗眼看人低,見他落難了、不是副局長了,就故意延遲開門,搞得那個保安莫名其妙。”

葉鳴聽駱雄說劉治平昨晚喝醉了,心裏更加堅定了自己的判斷:劉治平極有可能是他殺。昨晚他的辦公室還有另外一個人,趁他喝醉沉睡的時候,將他抱起來從窗戶上扔了下去,看上去就像是他畏罪自殺一樣……

於是,他叮囑駱雄說:“駱局長,我建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立即對劉治平之死進行立案偵查,一定要搞清楚他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

駱雄答應了下來。

晚上七點,葉鳴讓許繼榮再打電話給鍾蔭、劉本田等人,想要召開一個常委擴大會,讓人大主任黎崢、政協主席艾團結、副縣長兼公安局長楊建華、公安局副局長駱雄列席會議,研究劉治平自殺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並責成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但是,鍾蔭很快就回電話給葉鳴了,很不客氣地說:“葉書記,這個會就沒必要開了吧!首先,劉治平畏罪自殺,那是他咎由自取,而且這是個案,對我們縣裏的工作並沒有什麼影響,他的家屬也並沒有到縣委縣政府來吵鬧,我們要研究什麼應對措施?

“其次,劉治平的案子是民安市國土局調查的,縣紀委從頭至尾都沒有插手,劉治平家屬即使要吵要鬧,也應該去找民安市國土局,跟縣委縣政府無關。如果今晚我們召開常委會,傳揚出去的話,倒好像是我們縣委縣政府做錯了什麼事,所以需要研究措施應對,這樣反而會讓劉治平的家屬將鬧事的目標對準縣委縣政府,這又何必呢?”

葉鳴聽他侃侃而談,有點不耐煩了,冷冷地問:“鍾蔭同誌,有沒有必要開常委會,這是由我這個書記決定的。你隻告訴我吧:你到底來不來開這個會?其他的東西不要多說!”

鍾蔭冷笑了一聲說:“葉書記,你沒必要強調你書記的權威!我知道你有權決定是否臨時召開常委會。但是,常委會議事規則明確規定:隻有在遇到重大緊急情況時,縣委書記才能臨時召集常委會議。劉治平自殺事件,明顯不屬於重大緊急事件,也不是常委會研究討論的範疇,你這是明顯的濫用權威,我有權拒絕參加會議!”

隨後,他便“啪”地一聲掛斷了座機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