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誰養(1 / 1)

時代不斷在進步,然而今日社會已經發現有兩個嚴重的問題,一個是年老以後“歸誰養”?一般人當然有家,有兒女,但現在的老人不一定要家,要兒女,兒女也不一定要奉養父母。

另一個問題是,有些孤苦的幼兒,缺少父母親的照顧,他們“歸誰養”呢?每一個人出生以後,應該都有一個家,但現在複雜的社會,很多幼兒,家已不成其家,親已不成其親,所以未來的社會,看起來需要有很多的托老所與托兒所,才能解決這許多問題。

托兒所是希望的工程,托老所是夕陽西下的事業。現在民間雖然有不少私人籌設的養老院與托兒所,但在管理上出現不少問題;當局雖然也花許多錢在這上麵,但是經營失敗的例子多於成功的案例。其中由高雄“縣政府”創辦,佛光山承辦的“鳳山老人公寓”,成功創下“公辦民營”的“老人安養中心”之模範,不過這也隻是杯水車薪、大海之一漚,對於“歸誰養”仍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針對於此,有四點看法如下:

一、歸家中分子養:如是長輩,兒孫應有孝養的責任;如係幼童,父母不能照顧,可以讓爺爺、奶奶來養。我們每個人出生以後,父母養育我們,師長教育我們,社會、朋友幫助我們,所以一個人的生存,須靠多方麵的資助。我們成長以後,有力量應該懂得回饋,所以未來的社會,一個青壯年人至少應該負擔二個至四個老幼人口,否則未來的社會發展下去,就會“老無所歸,幼無所養”。

二、歸慈心人士養:社會上有許多忤逆不孝的兒女,但也有許多慈悲善良的人士。如果今天當局能獎勵,由民間成立“寄養家庭”,讓每個寄養家庭分擔照顧一個老人或小孩;或者由慈善人士,合資籌設養老院、孤兒院,就會使社會老弱孤幼,都能有所歸、有所養。過去數十年,社會上也有人辦養老育幼的事業,但當局沒有審查籌辦人的資格與立意,讓一些沒有愛心的人,隻想以此圖利,甚為可惜。真正有心從事養老育幼的人,必須由社會連署推選,讓好心人士出麵來辦,才不會失去善美的本意。

三、歸社福機構養:現在當局慢慢也注意到相關的社會問題,所以也創立了長青學院、鬆鶴樓、慈心院、托兒所等福利機構。但是,這些社福機構的服務人員之資格,一直沒有給予定位,導致服務品質良莠不齊。養老育幼雖然是社會、家庭的問題,也是從政者所應解決的大事。一個進步的社會,應該讓大眾生活到處充滿光明希望,到處洋溢歡樂笑聲。

四、歸宗教團體養:現在的寺院、教堂,當然是以傳教為中心,但宗教也有責任幫助從事一些慈悲、博愛的事業。所以,當局可以規定,多大的寺院、教堂,應該收容多少老人、幼兒,讓老弱人口有所分散。宗教一向號曰“救人救世”,如果“老不肯養,幼不肯教”,就失去了宗教關懷社會的意義。根據統計,台灣地區現有一二萬個宗教團體,假如每一家寺院、教堂都能養二至十人,則數十萬的老弱孤小,不是都能有所養、有所歸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