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條例——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第十五條之四規定了深夜外出的限製。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家長必須努力不讓青少年在深夜外出,除非有上下班、上學或其他正當理由;任何人不得在深夜帶走、陪伴或留下青少年,除非有其他正當理由。
"深夜徘徊當然會成為指導的對象,即使得到監護人的同意也會影響解決這次的事件。"
"我。。。。。。想親眼確認一下阿莉莎。。。。。。有沒有和怪異同化。。。。。。"
"即使你看到了殘忍的結局?"
朝倉老師帶著些許威懾的氣氛問優香。她不知道該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對此,學級委員長鼓起勇氣說出了幫助她的話。
"我、我也。。。。。。我去!我也不想隻讓條崎一個人去。。。。。。而且,和條崎一樣,我也想親眼看看。那天發生了什麼,阿莉莎為什麼非死不可的真相。"
無論怎樣勸說,他們都不會推翻這個想法。即便如此,即使默默地對兩人解決了怪事,對兩人來說也很難得到令人信服的答案。
作為老師,作為一個成年人,為了給他們指明道路,也許不可避免要有人陪伴。他歎了口氣。
"好吧。。。。。。這是兩個人的請求。關於安保問題,請遵守我方的指示,不要擅自行動。否則我不能保證我的生命,那就好。"
"是、是的。"
"是的!"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處理都市條例。即使得到了監護人的同意,我和你們也是無緣無故的第三者。這個案子不適合向警官解釋,讓我來處理。"
朝倉老師從口袋裏掏出手機,開始操作。
"先請家長允許你們明天星期六深夜外出。當然,如果不行就放棄吧。"
"啊,明天嗎。。。。。。?"
"哦,這件事最好早點解決。我打算在最後一班火車或者前一班火車上結案。"
按時間來說,應該是二十三點到午夜十二點之間。朝倉先生在心裏暗想,這是都市條例規定的深夜徘徊所包含的時間段,家長不會讚成他們在這個時間段出門。但是,萬一得到了保護、保護、人的同意、同意、情況、無可奈何,隻能陪著他們,一直保護到他們回家為止。
"好吧。我要回家和父母商量一下!"
優香有力地回答。
朝倉老師和優香老師在被認為是午夜車站的舞台的車站前約好了學級委員長。附近有派出所,警察好像正用懷疑的眼神注視著這邊。注意到這樣的眼神,他歎了口氣。
他們似乎違背了自己的意願,拚命說服父母,承認自己在深夜徘徊。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說服我的,但如果警察在我這裏盤問他們的職責,或者輔導他們在深夜徘徊,那就沒辦法了。
——話說回來,這也太扯了吧。。。。。
朝倉老師看了一眼手表,發現比預定時間晚了一點,眉頭緊鎖。就在這時,警察一邊和同伴商量,一邊偷偷地看著他。然後,不知是不是終於要進行職務盤問了,派出所裏會不會出現兩名警察,徑直向三人下麵走來。
拜托,快點過來啊!
朝倉先生再次檢查了他手機上的電子郵件。
【收信事件】2012/04/21 21:29:41
【發信人】遙香
【題名】
【本文】
昨天的事沒關係,我得到了許可。
別遲到了。
都市條例就交給我吧!
-完
"不要遲到。"他又歎了口氣。接著,一名巡警臉上露出嚴肅的表情,想向朝倉老師提出職務質問。
"對不起。。。。。。"
"是的。"
麻煩來了,他在心裏嘀咕。就在這時,背後突然傳來朝倉先生的聲音。
"對不起!你在等我嗎?"
她的聲音讓他做了個鬼臉,轉過身來,大聲喊道:
"你在幹什麼!"
別擔心。
"我在乎,這是我的職業!"
"啊。。。。。。"
出現在他們麵前的是一個穿西裝的年輕女人。兩名警察對她的出現表情僵硬,但她卻把從胸口取出的東西拿給警察看。
"啊。。。。。。"
她為了證明自己是警察,給兩名警察打開了警察手冊,展示了證票和徽章。發出耀眼光芒的旭日章,軍銜是警察、警衛、輔警。不是在附近派出所工作的巡警,而是警視廳搜查一科。毫無疑問,她是一個精英。
一個完整的縱向社會警察隊。兩個警察情不自禁地向她敬禮。
"對、對不起!"
"沒關係。這位是來解決前幾天的案子的。已經得到監護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