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嵐拿起桌邊的濕巾擦了下臉,她輕聲講起了自己的故事。
“我小時候在孤兒院生活了四年多,直到五歲時才被養母和養父領養走。
記得那是十幾年前,當時我的家庭還是很貧窮的,我養母和養父都是普通的農民,家裏窮的連電器什麼的都沒有。
養母和養父她們兩個結婚十幾年,她們沒有生下一個孩子,她們兩個很善良,可是卻頂不住村裏人的諷刺,最後隻能去孤兒院領養一個小孩。
我剛到養母家的時候,住的房子雖然很差,但是養父做的飯很好吃,這是我第一次體驗到了親情的味道。
在這個比較貧窮的農村,我認識了很多玩伴,也慢慢的長大了,也跟著同村人上起了學。
我也比較爭氣,考上了城裏的一中,考上這所中學,基本上就可以說是穩上大學了。
在我考上中學的這年,我的養母懷孕了,她們兩個都很開心,我也是很開心。
可是讓我沒想到的是,在那年暑假的時候,自從養母生了個女兒,她們兩個對我的態度也變了。
我還記得那天早上,養父對我說以後不給我學費了,讓我出去打工,家裏沒多少錢了,讓我打工賺錢養剛出生的妹妹。
我那個時候才十五歲,也是年少輕狂的時候,那裏受得了這種委屈。
剛考上高中的一個農村孩子,平時連幾毛錢一包零食都不舍得買,身上怎麼可能會有多少錢。
原本我想著考上大學然後賺錢孝敬養母她們兩個,可是在這件事發生後,我拿著自己僅有的幾件衣服和高中錄取書,就徒步走到了城裏討生活。
君嵐站起來去拿了瓶飲料灌了一大口,她舒服地打了個嗝又繼續講了起來。
“我記得很清楚,我住的農村離城裏有四十多公裏,從下午一點多走到晚上八點多,我才看到城裏耀眼的燈光。
這個夏天很熱,我每天都去街頭幫人發傳單、幫餐館老板刷碗、端盤子,還好我長的不醜,她們也願意招個臨時工,不然真的是要餓死了。
白天我努力幹活,晚上就住在餐館的雜物間,一個暑假的時間,我賺了兩千多塊錢,足夠我高中三年的夥食費了。
那個時候的一高是可以免費住校的,隻需要出夥食費和書本費就可以了。
其實我的原本工資也就一千多點,但是老板看我比較可憐,她也是有孩子的人,就多給了我一些。
高中去報道的前一天,我特意買了身幹淨的衣服,還把頭發剪了一下,又去24小時營業的澡堂洗了個澡。
澡堂裏有免費讓人睡覺的大通鋪,我洗完澡就躺在那睡了過去,等我第二天醒來時,已經快要遲到了。
我趕忙穿好自己的衣服,還好錢放在內衣裏,沒有被人給偷走,要是錢丟了可就真不想活了。
等我趕到學校時,班上其他同學已經分好座位和宿舍了。
班主任對我說:“你是李嵐吧?你遲到了,剛好有一個同學還沒有來,等他來了你就跟他一桌,晚上就和王星睡一個宿舍。”
高中班主任看著很和藹,語氣也很溫和,她讓介紹了下自己,又和我說了下學校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