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兩位現代的續紅者——張之、周玉清,皆采用此種寫法。但我以為皆不如嫁與北靜王合適。第一,當時清朝國力盛大,無需用這種比較屈辱的方式與其它國家締約。第二,如果是嫁給外國君主,無論後來賈府衰敗與否,對於探春命運的影響,都不可能很大,這樣就無法突出其“生於末世運偏消”的悲劇了。但如果是嫁給北靜王,則北靜王與賈府是“六親同運”,賈府的“末世”,即可以牽連出北府的衰亡。第三,曆史上的曹家從未出過“番妃”,而曹雪芹之姑母曹佳氏卻嫁給了平郡王訥爾蘇,做了郡王福晉(俗稱“王妃”)。寫探春嫁給親王或郡王,對作者來說,更具有現實感。
4,賈寶玉第一次丟失通靈寶玉。鳳姐在王夫人正房附近的某個穿堂門前拾到此玉。
依據:庚辰本第23回有雙行夾批雲:“妙!這便是鳳姐掃雪拾玉之處,一絲不亂。”
5,由賈母做主,寶玉與黛玉訂婚。黛玉亦由此病情加劇。黛玉自知不久於人世,提議與寶玉解除婚約。寶玉含悲答應,成全釵黛。
依據:第66回,興兒雲:“……他(寶玉)已有了,隻未露形。將來準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則都還小,故尚未及此。再過三二年,老太太便一開言,那是再無不準的了。”可知,黛玉早就是賈母理想中的孫媳,隻是當初年齡小,未便挑明而已。到了八十回以後,二玉的關係應該明朗化了。又,第63回黛玉抽取“芙蓉”簽雲:“莫怨東風當自嗟”。可知寶、黛之最終分離,並非家長或其它外力幹涉所致,問題恰恰出在他們自身思想性格的分歧之上。第63回黛玉抽取“芙蓉”簽,又注雲:“自飲一杯,牡丹陪飲一杯。”寶釵的簽是牡丹。
6,寶玉與諸公子在“射圃”,賭箭散心。寶玉將隨身攜帶之金麒麟,輸於衛若蘭。
依據:庚辰本第31回有回前總評曰:“金玉姻緣已定,又寫一金麒麟,是間色法也。”同回又有回末總評曰:“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綱伏於此回中,所謂草蛇灰線,在千裏之外。”可知,寶玉所佩金麒麟,終落入衛若蘭之手,成為連接衛若蘭與史湘雲的信物。
8,賈府處境日益窘困,元春敗。
某個寅年與卯年相交的除夕,元妃突然薨逝。不久以後,賈母亦因悲傷過度而去世。
依據:第5回《金陵十二釵判詞》有雲:“二十年來辨是非,榴花開處照宮闈。三春爭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夢歸。”,
9,複雜的政治鬥爭中,賈府及北靜王的對頭——忠順王府漸據上風。賈雨村臨陣反水,上告賈府諸多惡事。賈赦(逼死石呆子)、賈璉(國喪家孝期間公然納妾)、王熙鳳(逼死張金哥、尤二姐,私藏江南甄家財物,非法放高利貸等等)相繼案發,被捕入獄。最終引發賈府被抄家籍沒。同時,賈寶玉被賈雨村、賈環等以罪名誣告,亦被捕,與鳳姐一同關押在獄神廟。紅玉、茜雪前往探監,安慰鳳姐、寶玉。又積極跑腿活動拉關係,終於使寶玉、賈璉、鳳姐等相繼獲釋出獄。
依據:賈赦逼死石呆子,賈璉國喪家孝期間公然納妾,王熙鳳逼死張金哥、尤二姐,私藏江南甄家財物,非法放高利貸等等,前八十回中俱有詳細交代。賈雨村、賈環等人的人品,前文亦交代得很清楚。“獄神廟”一節,有關的脂批和笏評極多。比如,庚辰本第20回眉批:“茜雪至獄神廟”方呈正文。襲人正文標目曰‘花襲人有始有終’,餘隻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歎歎!丁亥夏。畸笏叟。”又如甲戌本第26回眉批:“獄神廟紅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甲戌本第27回(水括號)回末總評:“鳳姐用小紅,可知晴雯等埋沒其人久矣,無怪有私心私情。且紅玉後有寶玉大得力處,此於千裏外伏線也。”——均可以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