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好多人在場。”
“咋不早說哩?你可以起訴他。”
“青梅,我還是想把案子立到你那兒。”
“熟人的案子我一般不辦。你最好讓別人辦。這樣我可以幫你出主意、想辦法。如果讓我辦,我就不能幫你了。我不會給你透露有關這個案子的任何情況。更不會......”
“那是為啥?你們法院的規定?”
“是我自己定的規矩。如果我辦這個案子,我就要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場上。你和別人一樣是當事人。如果我不承辦這個案子,我就可以站在律師的立場上幫你。”
雲香想了一會兒,說:“那我就立到別人那兒吧。你可一定得幫我啊!”
青梅鄭重地點了點頭,說:“你放心。你現在首先要做的,就是取證。你明天帶著錄音機找到當時在場的人,讓他們把案發時聽到的話說出來。去時找一個與你沒有利害關係的旁證。證人願意做證最好,如果不願,錄音帶和旁證也有法律效力。這個案子的關鍵,就在於對方有沒有使用攻擊性語言。”
“如果我能收集到證據,他應當承擔多少責任?”
“難說,按照以往案例,一般承擔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的責任。具體個案不同。”說罷就埋頭看雲香寫的訴狀。
雲香環顧青梅的家。地板、沙發罩、床罩、窗簾都是紫色的,與四周白色的牆壁倒也相映成趣,有幾分情調,卻也掩飾不住整個房間的簡陋和寒傖。客廳裏隻有一個條櫃。臥室裏有兩個塞得滿滿的大書架。一個大立櫃和一個寫字台。都是十年前的款式。連個空調也沒有。牆壁上沒有畫,隻有一張照片和幾幅字。
客廳裏她記得是四個字:“獨善其身”
臥室裏是十四個字:“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
她記得憾憾的房間裏寫的是一首詩:“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飯。靠天靠地靠祖宗,不算是好漢。”
雲香說:“牆上的字是你寫的?”
青梅不好意思地點了點頭,說:“我的字可臭,俺家平時很少有人來,我才敢掛上。”
雲香歎了一口氣,說:“咱院好多人都發了,就咱還這麼窮。俺家那口子倒也罷了,你可不是沒有機會啊!”
青梅笑笑,說:“一個人有一個人的活法吧。”
雲香看著牆上的照片,說:“漢傑一定是個好人吧?”
青梅說:“好人。”扭過頭看了照片一會兒,眼前模糊起來,忙轉過身對雲香說:“你寫的訴狀擱這兒吧,有點亂,格式也不對,我給你重寫吧。”
雲香道了一聲謝走了。
青梅的心情再難平靜。她凝神著牆上的照片。照片上的張漢傑笑得很燦爛,她的眼睛裏卻籠罩著幾分憂鬱。
她不禁又想起那兩句話:
一葉障目,不見泰山。
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青梅看了一會兒,禁不住淚流滿麵。
16.
星期天憾憾去姥姥家了。
青梅在電腦上寫了一天論文。
晚上七點多,唐韜打來電話:“晚上有空嗎?我去看看你們。”
青梅不願唐韜來她家,忙說:“憾憾不在家。”
“那就看看你,跟你聊聊。”青梅沉吟片刻,說:“還是我去你那兒吧。”
唐韜說:“我在麗都酒店B樓302住。憾憾哩?最好把他也帶來。”
青梅很矛盾,她不願憾憾跟唐韜多接觸,又希望她與唐韜在一起的時候有一個人在場。如耿耿殘燈,隻要那麼一點光。她暗暗提醒自己,與唐韜接觸一定要把握好火候。就象做飯,火候不到,飯是夾生的,火候過了,就會糊了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