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一隻知更鳥

哈珀·李 著

To Kill A Mockingbird

Harper Lee

譯者: 高紅梅

簡介 · · · · · ·

本書獲1960年普利策獎。三十年代,美國大蕭條時期南部的一個小鎮,三個天真孩子的生活因為兩樁冤案而改變。贏弱而失語的人、固守太多偏見的無知的人,還有恪守原則的善良的律師父親,迫使他們艱難地去理解成人世界裏的偏見和冷漠,去理解真相所包含的危機和無奈,同時試著去理解,壞人的內心也可能無辜。

作者簡介 · · · · · ·

哈珀·李(1932-),生於美國阿拉巴馬州,曾被授予普利策獎及其他眾多文學獎項。她與杜魯門·卡波特是幼年的鄰居和一生的朋友。《殺死一隻反舌鳥》是她唯一的長篇小說,據說是以卡波特為原型之一創作的,現已成為公認的美國文學經典。此後,她一直隱居在家鄉阿拉巴馬的小鎮上,拒絕各種采訪,過著平靜的生活。有人問她為什麼不在盛名之下接著寫作,她回答:“有過這樣一次,還有什麼可寫的?”

PART ONE

Chapter1

我哥哥傑姆快滿十三歲的時侯,肘關節被扭斷過。後來傷好了,他也不再擔心今後玩不了橄欖球了,就不大為自己的傷感到不自然了。他的左臂比右臂稍短,站立或行走時,左手的手背與身體成直角,大拇指和大腿平行。這些,他一點兒也不在乎,隻要能傳球,能踢球就行了。

長大到可以回顧往事時,我們有時談起那次事故的起因。我始終認為事情是從尤厄爾家開始的,但是傑姆(他比我大四歲)說起因還遠在以前。他說,迪爾來到我們這裏的那個夏天,事情就開始了}在那個夏天,他第一次慫恿我們設法把布,拉德利從他家裏引出來。

我說,如果他要看得遠些,就真得從安德魯·傑克遜算起。假如傑克遜將軍沒有把克裏克人沿克裏克河趕走的話,西蒙-芬奇就不會劃著小船沿著亞拉巴馬河到這兒來。他沒來的話,我們現在會在哪兒呢?當時,我們早已大到不該再用拳頭來解決爭吵了。於是,我們去問爸爸阿迪克斯。爸爸說我們倆各有各的道理。

作為南方人,哈斯汀斯戰役的任何一方都沒有我們的祖先參加,這總使家族中有一些人感到不光彩。我們隻有西蒙·芬奇這樣一個祖先——一個來自康沃耳的愛捕捉毛皮獸的藥劑師。他的虔誠僅次於他的吝嗇。在當時的英國,自稱衛理公會教徒的人,常常遭到那些更自由的教友的迫害,對此,西蒙十分惱怒。因為他自認為是衛理公會的教徒,他沿途做工,橫渡大西洋來到費城。然後又遷徙到牙買加,再到莫比爾,最後沿著聖·斯蒂芬斯河北上。他牢記約翰·韋斯利的訓誡,做生意時,時刻注意什麼話該說,什麼話不該說,靠行醫發了大財。盡管有錢,但他並不快活,擔心會被誘惑去做有損於上帝榮譽的事,比如穿戴價錢昂貴的衣飾。後來,他忘記了他老師所說的不應該占有奴隸的格言,買了三個奴隸,依靠他們在聖·斯蒂芬斯以東約四十英裏的亞拉巴馬河岸上建立了家業。他隻回過聖·斯蒂芬斯一次,在那裏娶了妻子,生了一大串女兒。西蒙死時年紀很大,留下了一大筆遺產。

家裏的男人慣常留在西蒙建立的家園——芬奇莊園上,靠植棉為生。這個地方能自給自足。盡管比不上周圍的其它莊園,芬奇莊園還是能生產維持生活的各種必需品,隻有冰製食品、麵粉、衣料等要用船從莫比爾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