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就是他!”
當楊牧把裴三從人群中找出來時,保安立即就把他給圍住了,然後把他的衣領一翻,立即就發現了衣服的問題。
跟監控錄像中的衣服一對比,再加上之前藏匿的頭盔和工具包,裴三的疑犯身份立即就被確認。
裴三的心立即就涼了。
他知道這事的嚴重性。
作為一個現代化的混混,因為經常遊走在法律邊緣,裴三也是懂一點法律常識了的。
尤其是跟他日常行為相關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據裴三自己了解,破壞公私財物的量刑標準,好像是5000元。
心如死灰之下,他現在就在拚命想一個問題:我損壞的財物夠5000了嗎?
還有,如果我隻承認偷盜,損壞隻是驚慌失措時的意外,並不承認故意這一點,處罰會不會輕點?
在現有的情況下,他不再對脫身抱有任何幻想,而是在努力思考被抓後的對策。
這次肯定是栽了。
可是,就算是栽了,那也不能把自己往火坑裏推吧!
很快,他就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堅決隻承認自己是來偷東西的,店內的東西也隻是失手摔碎的,打死也不能承認自己是特意來打砸的!
這在判罰上有很大區別!
沈玉斌倒沒想這麼多。
他是依法辦事的,對於本次事件,最重要的是先抓到罪犯,然後再確定事主的損失,審訊那是後期的事,至於起訴和判罰,更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
因此,裴三被抓到後,他簡單訊問了一下,沒法獲得太多有價值的內容之後,他又把重點放到了另一件事上,那就是核實店裏的損失。
這一點也是很重要的。
罪案發生後,不管是刑事犯罪,還是附帶的民事賠償,事主的損失都會涉及到量刑和賠償標準。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也讓沈玉斌興奮不已。
那就是老黑在剛才的表現。
簡直比訓練有素的警犬表現還優秀!
要知道,就算是訓練有素的警犬,在破案過程中,也需要訓犬員的引導。
而在剛才的過程中,老黑完全是自主的,沒有任何人的幹涉,就順利找到了案犯。
這實在是太神奇了!
沈玉斌在想,要不是有老黑在,今天這個案犯很可能就順利逃脫了。
因此他想,我一定要擁有這樣一條優秀的警犬!
這樣轄區內的破案率一定就會大幅度上升!
他的心思又活泛起來。
他一邊在跟米粒核對店內的損失,一邊在套近乎:“小米,你啥時候幫我訓一條警犬出來啊?”
米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