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的工作前途,必須從現在起就給自己設立一個職業目標!
這個職業目標,必須是現實可行,符合你的感覺、興趣、能力和經驗的職業目
標。
我無法從你簡短的來信提出你具體學什麼的建議。但我希望你能夠從我的
來信中汲取的¤
杯邀明月也無傷大雅;而你的學校,則把留學當作對於你大學第四年的一次改
嫁,雖然和你的本科談了三年戀愛,但加拿大的大學隻是對你眨了眨眼你就喜
新厭舊、另尋他歡。而你手中這個再讀一年就可以得到的法律學位及其所代表
的人生職業歸宿,其實才是你真正的精神與物質保障,是你溫暖的家。
我想有個家,一個拒絕了"留學"浮華的地方……
其實,在某種特定的條件下,在大學期間出國讀書並不是不可以的事情,
甚至是應該提倡的!有條件的人,如果在大學某個時刻,出國遊學、訪學、留
學一年,然後再回到自己原來的學校完成正式學業,肯定是將來中國青年向西
方學習的方式和潮流之一。
惟一的問題,鑒於中西文化巨大的差異、中外交流時中國地位的不夠平等
(以簽證為主的各類限製)、與留學同時發生的巨大的經濟壓力,使得目前中
國學生中能夠"何不瀟灑走一回"的人,沒有幾個。一次耗費精力和花費金錢太
多的旅遊,就不是旅遊而是苦行。大學中途出國留學之所以成為一種危險的舉
動,也就是同樣一個道理。
所以,我上述建議其實是給了你一個針對這次危險留學舉動的彌補性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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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驢找馬:職業發展路圖》
略。如果你留學一年之後回來完成你大四學曆的話,那麼整個留學風雲,也就
會變得雨過天晴,波瀾不驚。
4.如果一年之後,"留在這個學校繼續讀JD"(在加拿大,法律"本科學位"
被稱之為LLB,相應美國的學曆,稱之為JD),不失為一種可以接受的選擇。
擁有加拿大法律學位,當然不是一件壞事。
但走這條路的惟一問題是:在加拿大讀LLB費用非常昂貴,三年下來,無論
如何也得花費十萬加元左右。你家裏有這個錢嗎?我多次講過,留學要考慮經
濟能力。要向留學求婚,隻有愛情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有買鮮花、戒指和住
房的錢。
獲得加拿大LLB另外一個問題是:畢業後你在哪裏從業?在國外做律師,我
認為不好。華人在國外做律師,尤其是你這樣的成年之後出國的華人,除了幫
人家離婚,頂多做做房產交割、移民服務,是律師食肉動物群的低端物種。回
到你的祖國,我可愛的中國,你當然可以成為主流律師,但要想在中國大地上
獲得從業資格,你還必須從頭做起,重新考試中國的律師執照。
與其這樣,為什麼不在國內先完成律師教育,拿下律師執照,積累從業經
驗,攢一點留學資金,然後再出國讀你的LLB、JD或者LLM呢?萬丈高樓平地
起,一層一層壘上去。但如果去加拿大讀法律,我認為相當於反向施工,從頂
部蓋起。也許這是一種新工藝,但難度與風險、費用與把握,肯定都不如我的
方案好。說穿了其實不是我的方案,隻是國際性法律人才成功的基本規律而
已!
5. "在加拿大學校直接讀MBA"絕對不可取。沒有工作經驗的人讀MBA,好學
校基本不接受,接受了對你也不怎麼好。MBA是管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一
般還是應該根據規律辦,有了行業經驗,再去MBA--你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