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段(1 / 2)

是住住你家裡,有沒有必要這麼凶。」她一臉的委屈。

警察也不知道他們情況,隻是猶豫了一下,像她這樣闖進別人家中,最多也就是關得了兩三個月。

「她還欠了我九千塊錢。」李延璽追加了一句,方起旋一聽這話又忍不住了:「我什麼時候欠過你錢了!」她臉色漲得通紅,一副像是受辱的樣子:「我從來不會要人家的錢的,哪怕我再窮再苦!誰稀罕你的臭錢,不要以為你有錢了不起,你滾,你滾啊!!!」

她激動異常,眼淚還在眼眶裡打轉,李延璽也不理睬她,將自己的手機拿了出來:「你們看,水電費總共這幾個月,加上滯納金,接近九千。」

原本他賬戶中還有幾百塊,也被她花光了,這些錢算起來比九千還多了。

方起旋聽了這話,像是一隻被捏住了脖子的雞,眼珠轉了又轉,緊接著討好的笑:「不要這麼認真嘛?就是錢嘛,大恩不言謝……」她看李延璽臉上毫不掩飾的厭惡之色,眼中不由閃過受傷,緊接著她又精神一振,強裝出堅強的嘻皮笑臉模樣:「要不,要不大不了就,就,就我以身相許啦,可以吧?」她一副李延璽佔了大便宜的樣子,看得李延璽拳頭又握緊了。

「我隻要她坐牢。」跟這個女人說不清,他盯著警察道。

方起旋一下子就驚呆了,回過神來之後就有些發慌,她沒想到李延璽竟然真的這麼狠,說要抓她就要抓她,她眼圈一紅,有些害怕的盯著警察看。

「欠的錢,我家裡還有被破壞的東西,清點好財務之後,我會好好報備的。」

☆、番外之青梅竹馬(十七)

李延璽不為所動,警察倒是有些同情她了,這個姑娘看起來年紀不大,這會兒又哭得這麼可憐,雖然她跑到別人家裡去住也確實是過份,不過小小年紀如果留了案底,也實在是太可惜了。

「你有沒有家裡人,打電話讓他們賠錢給這小哥就算了吧。」警察來勸,方起旋一下子就不吭聲了。

問了幾次,她都沉默不語,問得急了,她才低垂著頭:「我隻有媽媽,不過她不會管我的。」

「如果她要管我,我也不會住到他家裡去了。」她仰起下巴,指了指李延璽的方向:「讓我媽來付錢領我走,她巴不得讓我自己去賣身抵債的。」

她眼裡露出幾分埋怨:「要不是沒有去處,誰會住到你家裡,你以為你是誰,有錢了不起嗎?有錢就可以看不起人,就可以隨便打人嗎?」

越說,方起旋就越怨恨。

其實她一開始是對李延璽有好感的,但正是因為對他有好感,才會三番四次出現在他麵前,才會在被他打了,被他這樣嫌棄之後,會那樣的憤怒,好像是被自己所在意的人傷害了一般。

警察局裡幾個人聽到她媽媽要把她賣掉,都有些意外,聽她這樣一說,又不免覺得這個女孩兒有些可憐。

「那……」其中一個年輕的女人猶豫了一下,伸手敲了敲桌子:「那這個錢怎麼辦?」

這個漂亮的女警官話是在對方起旋說,事實上卻是說起李延璽聽的。

「以後大不了,我有錢了把錢還給他就是,有什麼了不起的?」她一副受傷之後故作堅強的模樣,「如果不相信,我打張借條給你,總可以了吧?」

「那你說呢?」

其中一個警察聽到這話,又看了李延璽一眼,顯然言下之意是希望李延璽答應,這事兒就算了。

畢竟事情鬧大了對誰都麻煩,如果可以這樣輕易的解決,自然大家都是希望可以私下講和的。

「不行。」李延璽搖了搖頭,幾人聽他這麼一說,眉頭就皺了起來。

李延璽眼睛眯了眯,索性勾了嘴角雙手環胸,往椅子上一靠:「你沒地方去,關我幹什麼事?你沒地方去,你就來禍害我?我跟你什麼仇什麼冤?」

他冷笑了一聲,打量了還一臉不服氣怨恨的方起旋一眼:

「還說什麼看不起我的錢,如果隻是沒地方去要住在我家裡,能把我家裡翻得跟進了賊一樣嗎?」說完,他『呸』了一聲:「哦,我家裡是真的進了不要臉的賊。我回去時,還開著空調,水電費用了這麼多錢,可真是會享受,不像你自己說的,隻是個地方暫時住下啊。」

方起旋臉色青一陣白一陣的,既羞憤又怨恨,想要起身逃跑,可是手腕拷著手銬,根本逃不脫。

「我家不是什麼難民營,你私闖民宅,我家裡一些財務還沒有清點。」李延璽頓了頓:「你到我家三次以上,是屬於多次盜竊,按照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解釋》第四條,私自進入我家三次以上的,應該是按盜竊罪定罪的。」

在回家之前,李延璽心裡其實就已經隱隱有猜測,在去機場的飛機上,他便用手機查詢過,此時一說出口,果然不止是將方起旋嚇住了,連警察也再說不出話來。

事情到了這樣一個地步,受害者堅決要求嚴處方起旋,警察也隻有暫時將方起旋拘留了。

李延璽在辦完手續回家時,方起旋由一開始的對他破口大罵,到後麵的低聲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