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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小香又鑽進我的被窩,每次我回家小香都要和我睡在一起,兩個人說著碰到趣事,談著將來,以後要開一個首飾店,以後要買一間大房子,三個人永遠不分開,我刮著她的鼻尖笑道:“你總是要嫁人的,不能一輩子纏著我。”

“不要,就要守著姐姐過,一起一起,永遠不分開。”聲音越說越輕,剩下均是呼吸聲。

第11章 社長初登場

第二天傍晚,做好了飯等著四小回來,李夢龍一馬當先,利落的換下鞋子,扔了書包,衝到水池邊洗手,甩著濕漉漉的雙手一屁股坐下,占據離肉最近的有利地形,李韓林你這個兒子真不夠水準,丟人啊。

隨後依次落座的春香、誌赫、丹姬,氣氛有點怪,丹姬的眼睛有點怪怪的,怎麼那麼腫?

“丹姬,誰欺負你了?”方誌赫你幹什麼吃的,自己的場子都罩不好。我瞪了一眼方誌赫,方誌赫肩膀一縮連連搖頭,表示和自己沒有關係,春香適時替他解圍道:“沒有人欺負丹姬,是丹姬喜歡的男藝人強俊要去當兵了。”

“強俊歐巴要去當兵了,我不要啊。”眼淚嘩啦又下來了,李夢龍不停在旁邊撇嘴,“強俊歐巴”四個字今天一天聽得耳朵都要起繭了。

什麼強俊?強俊是什麼鬼?

春香搖了搖頭,自家這個大姐真的是什麼旁的都不管,強俊連自己都知道的當紅藝人,姐姐卻聞所未聞,從書包裏掏出一疊揉皺的報紙遞給我。

接過春香遞來報紙迅速翻了一下就找到自己需要的訊息,左角相當大的一篇文章嘮嘮叨叨敘述一個叫強俊的韓國新生代偶像男藝人就要參軍,為時兩年,在事業蒸蒸日上的當口為了國家為了民族,毅然犧牲放棄了自己的事業,選擇光榮的入伍,多麼可歌可泣巴拉巴拉。

文章旁邊還刊了一張照片,照片裏男人擺著一個自認為帥氣的動作,這個就是當紅偶像?長得那麼醜,在座的李夢龍、方誌赫都不知道比他帥多少倍。

連一點星相都沒有的家夥,一定公司覺得他沒什麼星途,找了借口放出去,兩年以後這個圈子裏誰還會記得他,韓國的娛樂圈競爭激烈又殘酷。

怪不得下午出門買菜時就看到一群小女孩哭哭啼啼的,嘴裏不停叫著“歐巴不要”,哼,無趣,丟開報紙重新洗手。

“歐巴,歐巴,我不要。”韓丹姬哭勢有愈演愈烈的事態,頭一次發現這個小妞體力那麼好,從前做個手工老是喊累,說胳膊酸腿麻,什麼亂七八糟事情都有,今天為了這麼一個醜男哭得聲嘶力竭,方誌赫你真是失敗啊,輸給一個醜男。

“別再哭了,不就是兩年,很快放出來了。”重新落座,暗怪自己剛才嘴賤,問什麼問,我最煩看到人哭,懶得哄。“我說肉都快涼了。”話出收效驚人,韓丹姬擦擦眼淚,挑起一塊五花肉蘸了醬料吃起來。

“你作弊啊。”李夢龍哇哇大叫,那塊肉明明一開始他先瞄準的。好了,總算雨過天晴,我與春香相視一笑,五人就肉的歸屬問題又“廝殺”起來,這裏暫不細表。

道道事務所內,強俊不顧白室長的阻攔硬闖社長辦公室,白室長尷尬的看著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