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候,我明顯看到他的嘴角抽了抽。沒辦法,我本來和大家說要回去換衣服的,但是不少人都說是浪費時間,幾個“妻管嚴”還說回到家老婆一定不會再同意自己跑出來喝酒的。公司裏的有車一族還真是不算少,我們這麼一大班人擠了擠還是一起到達,一起吵吵鬧鬧地進了酒吧的大門。要我說,白領的臉都被我們丟光了。麗麗和幾個女孩子情緒很高漲,還敲著桌子上的杯子瞎嚷嚷著怎麼酒還不上來,我說人家服務生不是剛下去麼,現在就端上那麼多酒,那這家酒吧的工作效率是要有多高啊。不過,這家酒吧被封為全市最大的酒吧,還真不是蓋的,且不說整個酒吧喧鬧得烏煙瘴氣……呃,對我來說就是這個感覺……人山人海的,壯觀得很,舞台上駐唱樂隊的搖滾high到爆,迷離虛幻的彩燈下男男女女盡情地扭動搖擺著,瘋狂而恣肆……就是上酒的速度就讓我很滿意了,服務生的態度也不錯,估計剛開始的嘴角抽搐實在是因為我們詭異行為超過了他的職業經驗。總之,今晚的聚會我還是很滿意的,有個不錯的開頭。我們坐的地方其實還算安靜,在角落裏拚了整整兩大桌。雖然叫了不少點心,但是酒果然是主菜啊,一來二去已經有不少人喝得東倒西歪。年輕人就是有活力啊,那一群青年男女拚酒拚得那麼厲害,進了舞池左擺右擺的,居然還不會一頭栽倒在地,讓我不禁聯想起不倒翁,這個當然不能讓他們知道,我默默地拿起酒杯,抿了一口,哀悼了一下我不算青春的青春。由於家教的緣故,我一直就是乖小孩。和淩楚交往恐怕是我做過的最驚世駭俗的事情了,那時候淩楚喜歡泡吧,喜歡飆車賽車,還喜歡打群架,更喜歡帶著我去他的那群紈絝子弟麵前顯擺,反正他男女通玩在圈子裏早就不是什麼秘密了,相反的,我成績不錯,長相乖巧,性格溫順,一看就不是和他一國的,他認為,能夠讓我對他惟命是從是自己好本事的證明,所以每一次都喜歡把我帶過場。我當然不喜歡那麼嘈雜的環境,事實上現在我還是這樣。好幾次被他載在跑車上,一下車我都吐得七葷八素,恨不得把膽汁都吐出來。我的反應太過激烈,淩楚嫌丟臉,這是其一。其二是那時候我長得就一副乖乖寶寶的樣子,他那群狐朋狗友沒一個是正經的,都喜歡對我動手動腳的,淩楚獨占欲這麼強的人怎麼可能高興,一回二回還好,有一次有一個人趁淩楚不注意的時候,很情色地摸了我的臀部。淩楚當然就怒了,一拳就招呼過去了,兩個人當場就火拚起來了。事情最初在眾人的勸架下倒是沒有鬧大,不過聽說後來淩楚帶了一班打手,直接就卸掉了他一隻手,還剁了他一根手指作為教訓。這麼血腥的事情當我聽到時,臉都被嚇綠了,可是淩楚在我問起時卻無所無謂地說:“誰叫他碰我的東西,他那是找死,我都饒他一命了還能怎樣?”我那個時候還和他鬧了兩天的別扭,雖然我很開心他對我的在乎,但是這麼漠視法律和漠視生命就是不對。隻是那個時候的我,絲毫沒有發現這隻是淩楚的性格使然,他把我當成他的所有物,而霸道自私的個性也讓他有著超過常人很多的獨占欲。總之,慢慢地,淩楚就不怎麼帶我出去玩了,也許正是因為這樣,也才會讓淩楚漸漸覺得我很無趣,跟我在一起不好玩。而和他分手之後,我更不可能主動來這種和我八字不合的地方。總之,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我來這種娛樂場所玩的次數兩隻手都數得過來。也難怪詩瑛的朋友會說我是新世紀絕種了的稀罕好丈夫,我不怎麼抽煙,不怎麼喝酒,一年到頭沒多少應酬,更不會和朋友同事出來喝酒,下班休假就隻顧著陪老婆孩子,我自己想想也覺得挺稀少的,也許是我這個人比較奇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