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是那個早點攤大叔的,大叔說他已經在這裏擺攤十好幾年了,跟這女孩無冤無仇的,跟我們所有人都不認識,隻不過表明了自己的觀點,說這麼多的座位,我們卻偏偏選擇了坐在一起,他很疑惑,並且段誌成離開的時候,我跟那女孩有說有笑的。
大叔的話可以說又把嫌疑指向了我,不過這話倒是也不假,不過他所謂的有說有笑隻不過是一句話的交談和女孩的冷笑而已,一起吃早點相互打個招呼應該沒有什麼稀奇的吧,哪裏能看出來我們有說有笑,我們隻是正常的說了幾句話而已。
段誌成則表示,我們住在同一所旅店,可能以為我們認識,再說女孩要求坐在這裏,他還以為我們之前有過交集,所以也沒有過問,所以就和我坐了一桌。
兜了一圈,疑點又指向了我,但是這一切都是他的猜測,並沒有直接的證據。
可我也不是包子,本姑娘沒有做過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更不可能隨隨便便就被你們冤枉,在我的口供之後我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自認為義正言辭,簡直是完美。
也就是這第三份口供,屬於我的。
我是大老遠跟朋友一起去北京路過這裏的,而去北京的目的則是遊玩,雖然這一點我有些心虛,不過想著應該也不會牽連到我跟胖子的事情,我在早攤點一邊吃早飯一邊等朋友,中途跟女孩的交談我也一五一十的交代了出來,可是因為先入為主的觀念,我說的話好像並沒有什麼人信,而且警察的臉色依舊像是一個冰凍了的板磚一樣,目無表情的看著我。
但是我真的是冤枉的,我十分可憐的看著眼前的警察,我表示我跟他們並不認識,跟那個女孩今天可是第一次說話,而且也隻是隨便寒暄幾句,根本算不上認識啊,可是,我的辯解因為他們的口供倒是有些像是欲蓋彌彰的樣子,我現在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真希望那個女孩能活過來證明我的清白。
聽了我們幾個的口供,那個濃妝豔抹的警察似乎有了決斷,所以那女人一拍板,斷案神速,將我視為殺人犯,看來又是一個昏庸的警察,怎麼這些人都讓我遇見了。
她很斷定就是我,而且表情自信,而理由就是,之前我跟女孩在旅店裏已經發生了什麼口角,或者是女孩發現了我什麼秘密,我的殺人雖然不是預謀性的,但是卻目的十足。我聽了以後真的是哭笑不得,這個女警官真的太有想象力了,她這樣斷定,卻又沒有什麼證據,是不是把化妝品都塗在腦子裏了。
而今天早晨的相遇,正好段誌成不在身邊保護女孩給我提供了良好的機會,所以我才下手。她說的有模有樣,好像事情真是這樣一般,我還能說什麼,隻能呆呆地看著她還能往我的腦袋上加多少罪名。
緊接下來,她便開始逼問我是用的什麼手段,為什麼這麼殘忍,我依舊不說話,對待這種警察,我可能每說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她編造故事的素材。
但是能說的我都說了,在她眼裏,這都是狡辯,在這期間,不管我說什麼,她都不理睬,而那早點攤的大叔和段誌成見自己擺脫了嫌疑更是在旁邊隨聲附和,把屎盆子往我腦袋上扣,還不斷的溜須拍馬女警察的精明和洞察力,誇得那警察更是思維開始天馬行空,編造更多離奇的情節。
他們幾個輪流對我狂轟亂炸,我看得出,除了旁邊欲言又止的哥們,我的罪行基本上已經被定型了,不知道是不是跟我有仇,把所有證據都是針對我有罪。
“他!也有作案的機會不是麼?雖然女孩死亡的時候他沒有在身邊,可是那碗麵是他端過去的!”
我可不是隨便就會被你們嚴刑逼供的,我根本不會放棄一絲的機會為自己爭辯,因為我真的是清白的,但凡有些頭腦的人都會知道我說的是真話。我相信自己的直覺,這件事情應該跟那早點攤的大叔沒有關係,不過他也是糊塗,擾亂視聽,為了擺脫自己的嫌疑就隨便臆斷。
憑什麼懷疑我,他男朋友也很有嫌疑,我指著段誌成,不過他倒是並沒有惱怒,也沒有跳起來反駁,而是雙手抱著頭,極其痛苦的模樣,看起來好像是還沒有從失去女友的痛苦中反映過來。
“夢涵啊,夢涵,雖然不是我的錯,可是你離開了我也不想活了,我真想隨你而去啊。”他的男友太能表演了,一邊抱頭痛哭,還一邊振振有詞,好像我是冤枉他的衣冠禽獸,而他是失去女友又被冤枉的可憐蟲,我的話就又被警察忽略了。
看樣子,這個段誌成還是個演技派,而那個女民警則是個活脫脫的觀眾,被他唬的一愣一愣的,就差給他頒發一個奧斯卡影帝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