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回國第一案(一)(1 / 1)

大力張偉已經回國七天了,本來想重開事務所的,但張偉為了報答大力媽媽幫助自己,所以去大聖律師事務所幫忙工作一個月。

事件是這樣:張偉來到大聖辦公室,而此時大聖看著張偉給的法律證書和柏林學位:國際法津案,犯罪心理學,法學分析及律師三級甲等證書和一個博士學位。大聖看後大吃一驚,隻是半年而以,沒想到張偉這麼厲害能做到這一步,要不是大聖和大力都是天才,所以大聖隻驚了一會,要不然普通人看這些證書應該會暈死過去。大聖看張偉後很想讓他到自己律師事務所上班,畢竟是個人才,哦不,是個天才,但見張偉不肯,便讓張偉幫忙一個月,不僅可以讓張偉積累實戰經驗和名氣還有外快賺。何樂而不為呢。於是接了第一個案子……

由於今天是周六眾人都在家,而張偉約了委托人在公寓見麵,可沒想到是樓下王大媽,令人吃了一驚,王大媽一進屋,張偉便下意識案子也太簡單了地問道:“喲,您老這次是丟狗了還是丟貓了?’

唉,丟人了。”王大媽說道。

咖喱醬正好在旁邊說道:“上半年張律師追您那隻貓,上上下下追了十幾層樓,全公寓都知道這事兒了,是挺丟人的。”

“不是,我女兒失蹤了,也報警了,但還是找不到她。”王大媽難過地說道。

“王大媽,您先別急,說說事情經過吧。”張偉幫她搬了把椅子,倒了杯水。

王大媽說道:“她被公司開除了,但好像還有點矛盾,所以她又昨天去公司鬧了,直到現在還沒回來,我用遍了所有的聯係方式,也聯係不上她。”

‘那您去公司找過嗎?”張偉詢問道。

王大媽回答道:“找了,他們公司的人都說不知道她去那兒了。”

大力又問道:“那她和公司有什麼矛盾?

王大媽說道:“我女兒一直做當歌手的白日夢,每天悶在家裏寫別人都聽不慣的歌,也不出去工作,偶爾有酒吧給她百八十塊錢,讓她去唱歌。上個月終於有公司看上她了,說要捧她當歌手,但才去了一個月,就被趕回來了。我當時也沒問她原因,還罵了她一頓,說她這種沒用的人走到哪裏都遭人嫌棄,公司不要她是她活該。”

聽王大媽說完,在張偉旁邊的大力明白了,王大媽和她女兒之間的隔閡很大,恐怕問不出更多情況了。

於是,大力對王大媽說道:“我們能去您家裏看看麼?”

王大媽連忙起身,幫他們帶路。

‘這就是我女兒的房間,還沒來得及打掃,有點亂。”王大媽說道。

房間裏有一些簡單的家具擺設,還有一架老舊的鋼琴,地上和桌麵上都散落很多手稿。

王大媽拿起幾張團成紙團,準備扔掉:“她寫的這些東西呀,賣廢紙都不值錢,也不知道天天熬夜寫這些是圖什麼。”

大力攔住了她:“不行,屋裏的每一件東西,都有可能是重要的線索。”

這些手稿上麵都記錄著曲子,劃劃改改了很多次,一看就很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