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按照統計數據,一般的失蹤案和綁架案,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比陌生人要高的多。所以親朋好友就會變成首要的排查對象。
這個案子雖然與其他的案聯係在一起,但是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能將一個半大的女孩兒在親友的眾目睽睽之下拐走,這人或者真的是手段了得,或者是裏應外合。至少我們要先排除裏應外合的可能性,也可以構建一個比較完整的時間軸。
其實所有問話的開場白都是很簡單的,“你最後一次看到李小姐,是在何時,而她當時在做些什麼?”;“你如何知曉,李小姐已然失蹤?”;“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你所處的位置在何方?正在做什麼,周圍都有些什麼人”;“在李小姐失蹤前幾日,府上可有任何異常之處,可見到過什麼人在府外流連不去?”諸如此類的製式問題。
我的訊問技術實在稱不上高明,不過好在有程潛這個人精為我補足。我們很快便查清楚了那日的具體情況。而且在這種引導式的問話之下,我們得到了比書麵報告更有價值的線索。
和原先的調查一樣,最先發現失蹤的,是李家大嫂。捉迷藏捉了一炷香的時間,她便接到了“借令公子一用”的紙條,她大叫了一聲,暈了過去,引發了一陣騷動,尚算鎮定的老二發動了全家人和周圍的熱心人,兒子找到了,可小姑卻沒了蹤影,這才上報了官府。
突破口卻出在最後一個看到她人身上,被宣告“失蹤”的李家小公子,是捉迷藏中負責“捉人”的那位,不過年僅九歲的他已經懂了“孔融讓梨”的道理。那日,他雖然看到李小姐的藏身之處,但為了哄她開心,便隻裝著沒看到。接下來他又被人宣告失蹤,亂成一團,小姑姑有因此不見了。他一直以為是自己害了小姑姑,怕大人們埋怨所以不敢說。這次我們前來,他才哭著說出了內情。
另外一個也開了口的,是李家的廚娘柳媽。她在事發前兩天,巷口的地攤多了一家買菜的,那日她臨時去買一捆蔥時,曾和這位攤主打過交道,那蔥的價格,竟比市上的便宜一半,她連忙買了回來,把那另一半的蔥錢,順進了自己的荷包。第二天之後便沒有再見到那個攤主,她以為是那攤主吃了虧便不再來了,所以根本沒放在心上。再加上中間有段銀錢來往不清,也沒就有對京兆府來查案的衙役講過。
屏退了眾人,隻留下我們三人交換意見。程潛直接問我道:
“卿卿以為,接下來該當如何?”
既然知道了失蹤地點,自然要重回現常雖然失蹤案的真實現場很難確認,而且已經過了半月有餘,但是畢竟是將人擄走,我就不相信沒有半點蛛絲馬跡留下來。在那位京兆府的記錄中,針對路人甲乙丙丁的詢問,沒有半點成果,未免有些疏忽了。
我把自己的意見說出來,齊王也點點頭,道:
“此案已過半月,京城之中,再未傳出失蹤案件。此人若非偃旗息鼓,便是另謀他法。我這便回京兆府,說與光淩知曉,並再複查這半月來的案件,可有與純陰之女有關。曲江再訪,便要交托與光隱、鳳小姐。回京兆府再見。”
齊王的安排是正確的,畢竟效率才是王道。我們商議既定,自然是事不宜遲。出門見了李家的人,齊王首先開腔:
“我們三人商議已定,本王這便回京兆府,尊府上那日去過曲江的諸位,還請與鳳小姐與光隱,再走一趟。”
那李大人自然一口應了下來。齊王點點頭,接下來的話語便是以撫慰為主:
“尊府不幸遭此變故,李舉子還要多多勸慰令尊令堂大人,莫要傷了身體才是。若有何難處,盡可至我王府抑或京兆府,本王、程大人與謝大人,都會傾力相助。本王便先行告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