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猥瑣的鄭教授(1 / 2)

今天,奇跡發生了,病床上的女友終於蘇醒,並開口說話。她說多日以來雖然頭腦不清,口不能言,但我所做的一切她都感受得到。我感動地涕淚齊流。

由於腦部受傷,她的記憶停留在我被法官宣布判處監禁兩年的那個時間點,之後的事兒就記不得了。這也意味著她忘掉了和銀行經理的那段情事!我們可以繼續之前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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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侍她睡下,繼續我的“回憶錄”,精彩go on:

善解人意的鄭教授特別向我們強調:“喜歡嫖-娼的朋友請注意了,黃羊國的九個省對招-妓有不同的規定,仔細聽著,免得被抓!華人聚居的北鶘、南浦二省禁止嫖-娼,違者罰款兩千奧爾良,合人民幣五千多塊,拘留十五天;首都大本城和南部旅遊勝地——群島省允許外國人招-妓,但與未滿十八周歲的女孩進行性-交易是違法的,處罰兩千奧爾良,拘留十五天,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女孩性-交易則以強-奸罪論處;安美山地省、安美京畿省、安美沿海省允許嫖-娼,但不允許露天從事性-交易。”

聽到這兒,大夥都樂了:“誰會跑到外麵當眾幹那個啊!”

鄭教授接著說:“雖然法律規定得很嚴格,但隻要你肯多付治安警察一千奧爾良,警察就會放你走,記住,這錢要偷偷給,不能要發-票。另外,假警察很多,不少政府保安冒充警察抓嫖,遇到這種事兒,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比照給真警察的價格破財消災了事。

“黃羊族聚居的麥阿赫北省和麥阿赫南省嚴禁娼-妓,違者監禁一年,還要被打三十皮鞭。你們不要以為他們有多高尚,其實最齷齪,根據麥阿赫教規,每個教徒家庭都要在家中第二個女兒十一歲的時候送她到黑幔寺做“聖女”,其實就是供寺中的長老淫-樂。“聖女”過了二十五歲,成為“公娼”,成年男教徒向寺廟付費後可以與之發生性-關係。四五十歲後,“公娼”轉為寺廟的仆役,終身為廟奴,直到死後燒成灰也不可離開寺廟一步。當然,有錢人家付一筆錢給寺廟,就不用把女兒送去當“聖女”;有權有勢的長老享有特權,也不需要送女兒進火坑。”

其他地方是否允許嫖-娼無關緊要,吸引大家的是我們工作的地點安美京畿省允許嫖-娼,於是同學們紛紛提問,諸如嫖一次的價格、妓女品相如何、服務態度如何、會不會碰到“仙人跳”、也有人請鄭教授推薦幾個性價比高的“好去處”。鄭教授給我們一一做了詳盡的解答,實踐證明,他說得都是對的!

除了鄭教授,給我們印象最深的就是培訓我們待人接物禮儀的卡伊娃。丫是黃羊國安美山地省人,長得靚麗,打扮得fashion,身高將近一米八,身材勻稱,前凸後翹,皮膚細膩得像是豆腐腦,一身透視裝,裏麵的綠色胸罩、丁字褲被看得一清二楚,周身細細的汗毛和大腿跟處的褶皺也都呈現在外。男學員們看得直流口水,若能得此女為妻,江山社稷算個毛。

但,猥瑣的鄭教授居然對卡伊娃一點興趣沒有,從沒正眼瞧過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