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段(1 / 2)

保,反正現在不說,用查的也查的出來,而到那時,此刻不說的自己,也會跟著倒黴的,所以他隻好犧牲長輩了。「比你一個月打工薪水還要多。」他老實將自己所預估的說出。

「不可能!」在王之夏說出之後,在等待審判的某人立即反駁,「不可能比你的薪水還多!」她抓住辛以凡著急的解釋。

辛以凡微瞇起眼,看著兩人都一副“我絕對沒說謊”的表情,心中立即有了定論。

將手中的粉紅包包隨手往旁一丟,全然無視母親眼中的心疼,「妳……禁足了。」他說。

「什麼?!」李巧蕾驚叫,禁足?「我不要!」她反抗道。

「不要?」辛以凡看著她,聲音有些沉了下來。

在法律上,李巧蕾是辛以凡的法定監護人,而在現實裏,不論是年齡還是輩分,此時此刻,該妥協的應該不是身為長輩的李巧蕾才是,但事實卻不是如此。

「當然不……呃……我禁足就是……」本想要繼續反抗的李巧蕾在看見兒子眼中所傳達出的意思之後,立即艱難的接受,不過……「要禁足多久?」希望不要太久,否則她可是會憋壞的。

辛以凡伸出了食指。

「一天?」好顯……李巧蕾拍拍胸脯。如果隻有一天那倒還沒什麼,大不了她睡一整天就過去了。

「一個禮拜。」辛以凡糾正道。

一、一……一個禮拜?!李巧蕾大驚。

那不是要她的命嗎?「可以……」她仍然試圖挽救自己,「一天嗎?」眨著那雙清純無辜的大眼,光看她的外表,有誰會相信她是兩個孩子的媽,且年近四十的呢?而她那雙水汪的眼睛更是騙過許多無辜大眾。

但辛以凡可不吃這套,以前是還有用,但現在嘛……一丁點屁用也沒!「兩個禮拜。」他直接加重刑期,意思十分明顯,若對方還想討價還價的話,那禁足的期限隻會越加越多,「還有什麼話說嗎?」他向那聽見自己的話後,露出炫然欲泣表情的母親問道。

「沒有……」絕望地低下頭,李巧蕾像個被處罰的孩子一樣,低垂著頭想立刻回到房間,去哀悼自己逝去的未來兩個禮拜的美好日子,不過她卻在即將踏出客廳時,停了下來。

她回頭問道:「可以一個禮拜嗎?」她決定接受一開始的提議,但卻已為時已晚。

「想禁足三個禮拜?」辛以凡直接反問,隨即就見李巧蕾竟飛也似的跑走,平時她可沒那麼好的運動神經,果然一個人渴望自由的欲望能夠激發出那無窮的潛力啊!

終於解決完自家母親,辛以凡頭痛的揉揉太陽穴,然後直覺地往王之夏那一看。

「我沒說謊。」王之夏舉起手,作出了發誓的姿勢,就希望對方能相信自己的話。

從剛才的情況看來,辛以凡應該是信了伯母的話,否則處罰應該會更嚴重吧?因此,他才趕緊強調,免得自己遭殃。

「我知道。」辛以凡放下手後說道,其實他心中十分清楚,誰才是說真話的那個──兩個都說了真話。

王之夏知道自己有打工,但他知道的僅是部份,如果就他所知的打工薪資來說,那粉紅包包的價值的確有可能會超過,可若再算上王之夏所不知道的那個,那麼就如李巧蕾所強調的那樣,粉紅包並不超過他一個月的薪水。

若是沒有經過他的同意,花了他一個月所賺的錢,那辛以凡可就不會如此平靜的站在這,而李巧蕾也不僅僅隻是禁足兩個禮拜那麼簡單了。

雖然有些奇怪好友的反應,不過對方相信自己就好了,因此王之夏不再繼續解釋,他跟在辛以凡的身後,走進了對方的房間。

乖乖的將自己的背包放在一角,並且放置整齊,沒有一絲東倒西歪的樣子,天知道自己怎麼可能如此講究,回到家都是隨手亂丟的,不過深知好友的龜毛潔癖,自己為了不被轟出去,當然是客隨主便。

放好東西之後,王之夏隨意挑了個位置坐下,並拿起一旁書櫃的書翻看著。

以凡又買新書了。大致看了書的簡介,王之夏便索然無味的將書給放了回去,當然是整整齊齊的放好。

「你的房間不管怎麼看都像樣品屋。」

整齊迭好活像是在當兵一樣的豆腐棉被;一塵不染的房間,連窗欞都幹淨的摸不到一丁點灰塵;書櫃上的書分門別類,並且依照大小甚至是顏色放置整齊;窗旁的書桌上,與其說是整潔,倒不如說什麼東西也沒,空得像是剛買回來,還沒來得及放上東西一樣,讓人直想往上麵放個什麼東西,不過王之夏隻是想想,可不敢真的付諸行動。

而這些僅是可以直接看到的,至於看不到的地方──譬如衣櫥,王之夏想,那裏麵大概就像是服裝店那樣,不,或許比服裝店店員折得更是整齊方正。

這樣說來……「比樣品屋還要整齊。」他下了結論。

不理會對方對自己房間的評語,辛以凡放好自己東西之後,便將剛剛上課用的書給擺回書櫃上,然後順手將王之夏方才拿過又放回去的書給“整齊”的放好,因為那書傾斜了0.06度,隨後又走到對方放背包的地方,拿到窗邊輕拍了幾下,才放回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