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1 / 3)

律師,也不全是打官司。更多的時候,是作為法律顧問。

馮遠鳴的第二起案子,就沒有在法庭上解決。

第二起案子是這樣的。一家媒體雜誌,因為使用某個攝影師的作品,而涉及到侵權。因為攝影師已經買下了部分雜誌社出刊的雜誌,證據確鑿,即使收取期刊也於事無補。

所以,這麼一個看似已經毫無懸念的案子,誰都不會願意去接的。於是這個案子又落到了馮遠鳴的手裏。

馮遠鳴會見了雜誌社的負責人。他問道:“話不多說,我們直接切入正題。我問你,你覺得這場官司,你有多大的把握贏?”

“幾乎為零吧?”負責人愁容滿麵,看來他也已經意識到形式的嚴峻性。

“恩,很好,你有這樣的意識,事情就好辦很多了。”

“那馮律師的意思是,你有辦法翻案?”

“翻案?我當然沒有這個本事。證據確鑿的案子,不可能存在翻案的可能。你現在所期望的,也是唯一能做的,就隻有考慮多賠一點還是少賠一點的問題。”

“是是是……”

“那,既然這一點我們已經達成一致,我接下來的目的,就是讓你以最小的代價,獲得這組照片。”

“你是說盡可能地少賠?”

“我想,你是沒有聽清楚我的意思。我的話是說,讓你擁有這組照片的使用權。”

“馮律師,我不太能夠理解你話裏的意思。”

“這組照片非常不錯,對你雜誌的銷量也非常好。如果這件事這麼處理,你不僅要收回已經出刊的雜誌,還要賠付一大筆錢給那個攝影師。這樣,不僅名譽受損,利益也會受損。我現在有一個辦法,可以讓你拿到照片的使用權,不僅僅是這一期,今後也能正常使用這組照片。但是相對的,你肯定是不會無償得到的,你肯定是要付出一點代價的。但是我能保證的是,你付出的這點代價,肯定要比陪給對方的要少很多,你覺得這樣一個結果你滿意麼?”

“那當然好了!又能少給錢,又能拿到照片的使用權,那是再好不過的事情了!”

於是,馮遠鳴就開始了他的運作。

首先一點,他不與對方正麵接觸,而是想盡辦法地拖延。將案子拉入一個僵持的局麵。

隨後,他派出另外一個律師,找到那個攝影師。給攝影師提出了一個建議。那就是:以攝影師自己的力量,是很難對抗偌大一個雜誌社的。雖然現在證據確鑿,對方明知會輸,但是對方就是不正麵交鋒,而是盡可能地拖延時間,這一點,攝影師這邊也沒有辦法。所以,律師建議,將攝影師的這個案子的主體轉移,由同樣是雜誌社的另一家雜誌單位起訴,這樣的話就會好很多。但是如果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偽造一份契約,說明在照片被侵權之前,已經將版權賣給了雜誌社B,這樣雜誌社B才能出麵和雜誌社A對抗。

因為這組照片已經被雜誌社A使用過了,所以這組照片實際上已經沒有價值了。為了打贏這場官司,攝影師隻能以低價將這組照片賣給雜誌社B。之所以說是偽造契約,因為契約上的簽字日期,是偽造在雜誌社挪用照片的日子之前,也就是偽造時間。當然,也隻有這樣,雜誌社B才能代表攝影師,去和雜誌社A叫板。

但是,實際上雜誌社B也隻是雜誌社A的一個幌子而已。雜誌社B在低價買下那一批的照片之後,轉而又偽造了一份契約,將照片的所有權賣給了雜誌社A。而期間的簽約時間,當然是在攝影師賣給雜誌社B之後,以及雜誌社A出版刊物之前。

這樣一來,雜誌社A就順理成章地取得了照片的使用權,這一起案子也就不攻自破了。

雖然雜誌社在最後還是付出了一定的代價,去取得這組照片的使用權。但是明顯,這裏付出的代價,是要比正式購買版權要低很多的。而且,因為已經取得版權,不僅已經發行的期刊能夠繼續發行不受影響,並且之後還能繼續使用這組照片,等於說充盈了雜誌社的素材庫。

與此同時,雜誌社也挽回了名譽。因為案件本身已經不成立了,所以也就不存在侵權的行為,更加不可能發生賠償的事實。

馮遠鳴坐在辦公室裏,很得意地看著雜誌社的負責人:“怎樣?這個結果還滿意麼?”

“滿意!當然滿意了!”負責人拍手稱快!“馮律師你實在是太聰明了!”

經此一役,馮遠鳴正式從一個跑腿的小律師,變成了一個可以獨當一麵的律師。律師行決定,將他列入第三名正式律師,並也給他配一個“跑腿”的小律師。

如果是一般人的話,可能此時就答應了律師行了。可是馮遠鳴並不是一般人。他野心勃勃,一來不甘願自己的名譽被律師行奪走,二來自己辛苦賺來的律師費被律師行抽去大半,他也非常地不甘心。因為這兩起案子,不管是哪一起,律師行的人都不看好馮遠鳴。不僅沒有給他幫助,還在後麵暗下絆子。如果失敗了,自己要承擔一切問題和損失。但是現在成功了,最終的榮譽和利潤的大頭卻被律師行抽走,他很不甘心。

於是,他走出律師行,自己租了一個房間,建立了一個律師事務所。雖說是一個律師事務所,但是這個律師事務所裏隻有他一個人。上至去法院走訪,下至去物業繳費,哪怕是門把手壞了,都隻能自己一個人處理。

但是,這一切他都挺過來了。

現在,他的律師事務所裏已經有了4個人,算上他那就是5個人。和當初他打工的那個律師行的規模不相上下。他口袋裏的錢也一路攀升。從一開始的8000,到後來的20000,到現在的50000每月。說句實話,五萬這個標準,在律師界裏也不算是什麼很出眾的數字。但是和普通人比,他已經是年收入60萬的富人了。

正所謂比上不足比下有餘,馮遠鳴對自己能有這樣的成就,他一點都不覺得奇怪。因為為了能有今天的成就,他幾乎是無所不用其極。隻要是能打響名號的,能賺到錢的,不管道德與否,他都會去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