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到南方找一份工作。”項榮解釋完了,又有點生自己的氣,他自己又沒做什麼錯事,怎麼弄得跟做賊的似的。

楊雄說:“工作好說,你要什麼樣的工作都包在我身上,可你決不許走。”

項榮說:“我又沒犯罪,也不欠你錢,為什麼不能走。”

楊雄說:“你欠我的多著呢!你這輩子都休想走!”

接著,楊雄又把口氣放軟,對項榮好言相勸,說:“你的性格太老實了,獨自在外會給人欺負,還是留在家裏好,有我在,沒人敢欺負你的。”

項榮說:“你瞎說,天下哪有那麼多壞人。”

辛欣說:“你是沒有到外邊去過,外壞人可多了,像你這種老實又笨的人,被人賣了還幫人家數錢呢。”

項榮說:“外邊壞人多,家裏壞人也不少,我看就楊雄會欺負我,就你會買我!”

辛欣說:“你懂不懂什麼叫內外有別呀,既然你一定會被欺負,就不如留給自己人欺負,有道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你看,我是你前任老婆,他是你現任老公,安安是你的親生骨肉,都是自己人。肉燉爛了也要爛在鍋裏,咱不能白白便宜了外人,對不。”

項榮壯了壯膽說:“不對,我不會總讓別人欺負我的,我是一個自由人,想到哪裏工作是我自己的事,你們全都管不著。”

楊雄說:“你做去夢吧,我看你跑一個試試。”說完,找了條繩子將項榮綁了起來。

最可氣的是辛欣還在一旁說:“項榮你別亂動,你們要是打起來嚇到女兒,可全是你的責任。”

將項榮綁好,楊雄讓辛欣把項榮看好,自己就匆匆的出去了。晚飯時間,楊雄高興的回來了,說一切問題都已搞定,他放開項榮,讓他給大家做飯吃。

吃完飯,楊雄將項榮拉上樓,獻寶似的拿出一份合同給項榮看,說:“工作的事我給你辦好了,你在這上邊簽字吧。”

項榮拿過合同看了看,是讓他到宏達做經理助理,月薪和福利都很好,時間是十五年,單方解約要賠償重金。

項榮說:“你當我不認識字呀,我要是簽了這個再想走,我賠得起你們嗎?這簡直就是一張賣身契,我不能簽。”

楊雄說:“不管你簽不簽,你都別想走,我給一個晚上的時間考慮一樣,不聽話你可別後悔!為了避免在你考慮的時候做出傻事來,給我們大家增加不必要的麻煩,我要對你進行一些保護措施。”說完,就從口袋裏拿出一副手銬,迅速將項榮銬了起來。

項榮一向崇尚和平,反對暴力,所以他沒有以暴製暴,而是選擇法律為武器來保護自己,他說:“放開我,你沒有權力這麼做,我要告你綁架。”

楊雄笑道:“說我綁架你,誰信呀,我們家的金條比你們家的鹹菜羅卜條都多,你就是出去喊破了嗓子,也沒人信!綁架?那你自己說,我該找誰去要贖金,要多少贖金呀?”

項榮生氣的想,我們家的人都歸了你了,我能找誰給贖金!我的那個前任老婆隻會賣我,不會贖我的,說他綁架的確不太合適。可憐項榮的法律知識有限,一時想不到非法拘禁這個詞,看著楊雄色迷迷的眼神,項榮紅著臉說:“那我告你強奸!”

楊雄又笑道:“好像現在還沒有法律管男人強奸男人,就是有也沒有用。一次二次那叫強奸,你都讓我睡了快兩年了,現在再說強奸,太晚了點吧,這最多隻能算個非法同居。來,來,咱們再非法同居一回。”說完就剝項榮的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