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用自己的手段報複(1 / 2)

一名“戰神”特種部隊的特種兵,是有相當權威和榮譽的。

盡管接待的警察聽說犯罪嫌疑人是劉長運,但還是不敢馬虎,讓李小雅配合著錄了口供,馬上通報上級,實施對劉長運的抓捕以及開展現場取證工作。

而李登雲才帶著妹妹前腳回到部隊,班長就帶著中尉來找他了。

李登雲是上等兵,在“戰神”特種部隊執行過許多尖端任務,立下過赫赫戰功,中尉以下的領導是經常見,連上尉上校也都見過。

他認識中尉,班長說中尉找自己,還覺得奇怪。

中尉看了眼李小雅,然後對他說:“能借一步說話嗎?”

他點了點頭,就跟著到了外麵問:“長官找我有什麼事嗎?”

中尉開門見山:“其實我是受人所托來找你。”

他“哦”了聲問:“誰?”

中尉說:“我的頂頭上司,梁上尉。”

他還是覺得有些迷糊的問:“梁上尉找我?很重要的事嗎?”

中尉開門見山:“聽說你妹妹被劉市長的兒子給欺負了,你到公安局立了案?”

他頓時明白,是來說情的!他心裏想,無論如何這件事情自己不會妥協,於是點頭說是。等待著對方的下文。

中尉單刀直入:“梁上尉和劉市長不但是同學,後來還是戰友,所以他希望這件事情你能看在他的麵子上,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你妹妹需要什麼賠償之類的,都可以盡管提,隻要不訴諸法律就行了。”

他覺得有些憤然:“我身為一名特種軍人,為國家,為人民,為正義律法,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我妹妹出了這樣的事情,你說我能讓凶手逍遙法外嗎?以後我還有何麵目麵對我的國家,我的軍裝,我自己的良心?”

班長幫著勸說:“登雲啊,其實原則是死的,人是活的。很多事情都是可以變通的。”

他的態度卻相當堅決:“按照道理說,我妹妹出了這樣的事情,部隊應該站出來和我一起維護我妹妹的權益才是,怎麼能反而勸我不追究呢?”

中尉似乎有些不高興了:“平常見你執行任務,頭腦四通八達,這樣的事情你怎麼就想不通呢?你以為這真是青天白日的社會?錯了,口號是這麼喊,事實上還是權力的社會。法律?法律是什麼?不過是權力者手裏的工具,是領導者的特權。你覺得,胳膊能扛得過大腿嗎?”

他聽了這話也相當不滿的生出抵抗情緒:“我知道這是什麼樣的社會,知道這社會的潛規則。可是如果我們每個人都這樣想的話,也許就像魯迅先生說的,國將不國了。”

班長夾在中間也束手無策,他清楚李登雲的脾氣,所以無從勸說。

中尉已經明顯的生氣了:“我已言盡於此,你要執迷不悟,也就由著你吧,我倒要看看你能怎麼去扳倒他!”

說罷怒氣衝衝而去。

班長畢竟和他相處得久,而且兩人感情不錯,於是好言相勸:“登雲啊,不是我說你。記得咱們部隊有一句話嗎?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服從命令不隻是在戰鬥任務方麵,也體現在生活和平常的方方麵麵,你得罪了領導,對你的以後會很不好。”

他點頭:“我明白,我也知道做人在利害關係之上要懂得妥協,但是,每個人的妥協都有自己的底線。這件事,就算拚了我自己的老命,我也一定會與所謂的強勢者抗爭到底!”

但接下來,李登雲才知道,現實給他的壓力與打擊不僅僅在這裏,而是在這個社會方方麵麵每一個角落。

他到公安機關問詢案件進展,辦案人卻總說現有證據不夠提交檢察院,還在調查取證中。暗一時間段的監控錄像被故障刪除,無法證明劉長運和同夥的綁架事實。

他憤然的說:“那我妹妹體內的精掖,與劉長運的吻合,這不是鐵證嗎?”

辦案人說:“隻有精掖不足以證明牆奸事實,因為還有可能是通奸。現在你妹妹說自己是被劉長運強迫的,也隻是片麵之詞。她到底是被劉長運綁架而去,還是被某種可能性的東西誘惑了自己跟去?誰也說不清楚,這個時候需要的是證人。你是特種軍人,更知道法律講的是證據!”

他很無奈,雖然明知道這是對方的一個借口,為了某種利益而刻意找出的借口,但他卻無可奈何,案子是別人在辦,不是他在辦。

於是他想找到妹妹是被綁架走的證據,在妹妹說的被綁架地點取證,那些攤販告訴了他妹妹確實是被綁架走,但是都拒絕出來作證,因為怕劉長運報複。無論他哀求還是怎麼,都無濟於事,這社會,人們必然的要為自己的利益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