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檢察官!”一名醫生走:“屍檢結束,微痕跡趕報告,十分鍾之就拿結果!”
“謝謝!”源宗神站跟醫生握握手:“謝謝您配合!”
“該做!”醫生源宗神握握手:“先走,等一診!”
“行!”源宗神坐。
“怎!”源宗神見目暮警部佐藤美子跑,佐藤警官,目暮警部呼哧帶喘。
“怎?”源宗神站趕忙道。
“電話被銷贓,GPS信號顯示小之關機,最位置位東京港區!”目暮十拿一筆記本。
“另外死者身份通警視廳備案庫查明,死者名石橋慧,今十七,北海道人。”目暮警官一份人信息複印件遞源宗神:“應該被拐賣,母親十就1988報警稱其女兒失蹤!”
“未人?”源宗神檔案若所思:“準備一交接材料,特搜一科交接一,未人案子特殊待,檢察院親自處速度快一!”
“喂!案子破啊,怎就一覺檢察廳?”目暮警部十分解。
“特搜一科應付新型犯罪警視廳力足特別設立,警視廳法律解破案力太欠缺!”源宗神搖搖拿手機:“破案子百分之七十累死累活整證據估計全部被判無罪!”
“…犯罪嫌疑人認罪啊!”目暮十源宗神感覺傻一批,源宗神趕緊周圍,毛利小五郎工藤新一,惹降智降厲害?
“道審流程嗎?”源宗神組織一語音決定基礎解答題。
“道!”目暮十略帶自豪(源宗神表示神奇,任何一法律職業人應該道,目暮十股自豪哪裏呢):“犯人被抓由警視廳行第一次口供,之分步,無誤簽字,交檢察院,檢察院行二次審訊確定案件!”
“第二方案呢?”源宗神。
“客觀實入,本疑罪無,客統一減輕刑罰,受害人負責人態度,警視廳行補充偵查,偵查完畢行二次審訊,補充偵查最行次,偵查完畢無誤提交檢察院!”
“!”源宗神:“根據最高檢意見,犯罪嫌疑人口供關鍵證據使用,即使自己認罪無足夠條件情況依舊構疑罪無,檢察廳提案件移交訴訟間一月,行次審訊,一月間啊,讓犯人掀翻供詞次。”
“……犯人供詞關鍵證據嗎?”目暮警部狡辯。
“聽懂題嗎,意思關鍵證據齊,就算嫌疑人認罪,翻供詞之連丁證據!”源宗神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