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段(1 / 3)

怕。我暫時沒打算掏出塞住他嘴巴的布料,除了因為我發現那是他其中一隻臭襪子之外,還因為我想先向雪晴了解是怎麼一回事。

“本來我想讓你們過來幫忙抓捕把屍體送來的人,但是你們來得太晚了,或者說那人走得太快……”雪晴簡要講述我們到達之前所發生的事情——

今晚是劉新值夜班,為了監視他,我像之前那樣,在許場長的安排下躲藏在火葬場內。當場裏的員工全部離開後,我再次藏匿於花壇之中,監視門衛室內的情況。

在淩晨之前,劉新一直都呆在保安室裏看電視,不過今夜他又再顯得坐立不安,或者應該說是興奮,就像他讓人辱屍那晚一樣。我知道他今晚肯定會有動作。

果然,在淩晨零時十六分,他接聽了一個電話,之後他就不時走出門衛室,往大門外看。三十三分後,大門外出光點,與上一次不同,這次來的不是高檔轎車,而是一輛破舊的麵包車。

雖然麵包車較為破舊,但車速並不慢,沒一會兒就駛到門前。劉新並沒有開門讓對方把車開進來,而是走出門外迎接對方。

一個臉上有一道刀疤的男人從麵包車裏出來,拉開車的側門,從裏麵拉出一個黑色的大布袋拋在地上,然後就把一個大信封交給劉新。劉新打開信封,似乎在點算裏麵的東西……

看到這裏,我已經明白他們想幹什麼,於是立刻發短信給你,希望你能趕過來堵截刀疤男。然而,在短信發出後,我卻發現情況與我想像中稍有不同。刀疤男在劉新點算完信封裏的東西後,就上車發啟引擎,似乎準備立刻離開,而不是我預計中等劉新處理好黑色袋子裏的東西才走。

我知道你們肯定來不及堵截他,於是冒著會被發現的危險,立刻給組長打電話,告訴他麵包車的車牌號碼及刀疤男特征。要求他立刻聯係交警隊,安排路檢截查。

還好,因為我藏身的位置與他們的距離較遠,所以他們並沒有發現我的存在。刀疤男駕車離開後,劉新就把信封收入懷中,然後把地上袋子扛起,往火化室的方向走……

“難不得剛才過來時,幾乎所有主要路口都有交警截查過往車輛,原來是老大的安排,我還以為是交警隊年末搞創收呢!”聽雪晴說到這裏,我就明白到底是怎麼回事了——劉新收下刀疤男的錢,替他“毀屍滅跡”!我翻開劉新的衣服,從他懷中找到雪晴說的信封,打開一看,內麵果然全是錢,一共有十萬元之多。除此之外,我還找到一條鑰匙,越看就越像中午時郭婷給他那條。我忽然想起他不應該有火化室的鑰匙,於是就用這條鑰匙來開火化室的門。結果和我想像中一樣,這條的確是火化室的鑰匙,那麼說郭婷跟這事脫不了關係。

我把劉新口中的臭襪子掏出來,然後把一紮紮鈔票從信封中取出,放在地上疊起來,笑盈盈地對他說:“以毀滅罪證為目的,非法火化屍體,可不是小罪哦!單是這條罪就起碼能讓你在牢裏呆上十來二十年。再加你讓鍾老板辱屍,以及上次非法火化屍還把梁錦嚇瘋了,這些罪名加起來,不判無期也得判三、四十年。等你坐完牢出來,恐怕頭發也白了。”

其實,我國法律中根本沒有“非法火化屍體”這條罪,隻是《殯葬管理條例》中有“擅自火化屍體”的相關規定。但是也隻不過是給死者家屬作出賠償,用不著坐牢。而劉新這情況顯然已構成犯罪,得以《刑法》三百零七條中,有關毀滅證據的相關規定處理,不過最高刑罰也就是判三年。而侮辱屍體罪的最高刑罰也是三年,所以他極其量也就判個六年。不過,我當然不會把這些事情如實告訴他,不嚇唬一下他,我又怎麼能從他口中得到證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