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幕上的投影轉到第一位受害者的案發現場的照片上。林凡接著說:"秦麗的案發現場,其背部的圖案,我個人認為是對受害者的一種暗示。而在牆上所留的血字,經破譯是第二位受害者李文娟的名字,凶手用這樣的方式暗示了第二位死者的身份。"
接著播映的畫麵是第二位受害者李文娟的案發現場的照片。林凡說:"同樣,在第二位受害者李文娟家牆上留的血字,暗示的也正是第三位受害者的名字。"
最後林凡說:"可以看出,凶手對所有的犯案時間、人物、地點都事先計劃好了,並用數字與圖案的方式作出相應的暗示。"
林凡說得簡單也沒有作過多的猜測,他沒有把凶手寄給劉局長的信裏的"8"字裏的無名氏的血跡說出來,也沒有對1112號櫃子裏的物品和情況進行分析。林凡所做的和任飛的工作一樣,隻是把情況介紹一下,甚至比任飛更加簡單。
劉局長說:"任飛,你那邊有沒有什麼新的進展?"
任飛上午去了第三個案發現場,他真的發現了情況,可是一回警局,不是奇怪的石頭就是數字弄得他都沒時間彙報了。任飛說:"從第三位受害者樓層的監控錄像看,受害人是晚上七點十三分左右回到家的,這之後再也沒有出來過。昨天出現在本色酒吧裏的神秘男人在史芳婷的樓層監控錄像裏出現了。時間是四月九日的晚上九點十一分。從攝像頭的位置分析,嫌犯身高應該是在一米七五左右。"
第28節:解謎後的謎語(2)
任飛讓人先播放了本色酒吧的錄像,他做了部分解釋,接著開始播放第三位受害者史芳婷所住樓層八樓的監控錄像,畫麵顯示在九點十一分的時候,有一個男人從消防通道裏出來,向史芳婷所住的房間走了過去,由於史芳婷的房間是在轉角處,從嫌疑犯出現到消失隻有幾秒鍾的時間,嫌疑犯所穿的衣服、戴的帽子及走路的姿勢都和在本色酒吧裏出現的人一樣,可以斷定這兩個人就是同一個人。
林凡問:"電梯和其他地方的攝像頭有這個人的記錄嗎?"
任飛苦惱地說:"沒有,查了這兩天所有的記錄隻發現這幾秒鍾的鏡頭。"
林凡再問:"對附近的住戶有沒有調查?"
任飛說:"我特地交代同事在那邊查了,具體情況還要晚些時候才能彙報。"
劉局長說:"既然案子有了新的進展,現在要調整一下工作安排:一是把錄像裏的嫌疑犯的照片發到各個調查組的手裏,讓他們對三位受害人的家屬和朋友進行調查,看看有沒有人知道有這樣一個人與受害者認識或有過接觸的;二是對受害者所住地周圍的住戶進行排查,對於三個案發地點本住宅區兩年以內入住的人員要進行詳細的排查,並要做好詳細的記錄;三是對於死者身上的圖案,應該是屬於人體彩繪,找相關的業內人士去詢問一下這些圖案的意思,要盡快破解這些圖案之謎,因為這些圖案很可能暗示著凶手的殺人動機。原來正在進行的工作要做得更細致,沒有做的立即開展。依現在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嫌犯是一名男子,身高一米七五,體格健壯。"
接著,劉局長根據相關的工作安排了相應的人員,大家也就立即分頭行動。
排查的工作,林凡並沒有介入,因為這方麵的工作警察局的人比他有經驗得多。鬧了這麼一天,林凡才想起自己連一口飯都沒吃,現在肚子已經餓得咕咕叫了,一看表現在已經是快下午四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