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身上。

於是,她隻好說,這個孩子是她婚前的私生子。

但警方卻不滿意這樣的回答。

“請坦白地說,孩子的父親是誰,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也許這個人會把孩子帶走的。”

加代子為了少些麻煩,便對警方撒謊說道:“我說。一天晚上,我從車站回家的途中被壞人強奸了。所以,我也無法知道誰是這個孩子的父親。可我認為不可能是她的父親把她帶走了。”

警方雖然對這種說法表示懷疑,但看到現在她的確在幹著接客這種行當,也就隻好接受了她的說法。

第二天還是沒有找到孩子。

加代子一夜也沒有睡,昏昏沉沉地聽到有人敲門。

這次來了兩名刑警。

“我們打聽到了你的舊姓,過去你曾是高尾陽一郎的夫人吧?以前你的孩子就被誘拐過一次,我們通過京都府警方得知的。但奇怪的是你離開高尾家時已經把孩子放在他們家了,而且那個孩子已經溺水而死,為什麼你又有一個叫舞子的孩子?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加代子不知如何回答是好,默默地坐在那裏。但是,她認為孩子肯定不會活著回來了,便瞞下了三澤的事,把其它事情全說了。

“和我昨天說的一樣,在我和高尾陽一郎結婚前,我被壞人強奸了,可我沒和他說,而是和他結婚了。後來我生了孩子,我相信這是我丈夫的孩子,一直精心養育著。在3 個月頭上,就像你們知道的那樣,孩子被人誘拐了。一年之後,從名古屋的保育所來了電話,於是我們把孩子領了回來。已經過了一年,孩子的外表發生了很大變化,因此我丈夫帶她去做了親子鑒定。結果證明她是我丈夫的血統,但有一點,和我生她時保健手冊上的指紋不一樣。”

“那麼,你對你丈夫講了嗎?”

刑警吃驚地問道。

“我想說,可在我要說之時,一個女人打來電話威脅我。根據她所說的,我的孩子確實被誘拐了,但回來的不是我的孩子。她說我的孩子還在她那裏,領回的這個孩子是別人的。我想要回我自己的孩子,但代價是 500萬日元。我沒有這麼多錢,於是,我就私自從高尾家拿了 500萬日元,贖回了孩子,為此,我和高尾離了婚。”

“如果你說的是真話,這可能是一起大的犯罪呀!那個溺死的孩子,根本不是高尾家的孩子了。”

這兩名刑警驚訝地盯著加代子。

是說到這兒為止呢,還是把秋子全部說出來?

一刹那間,加代子也糊塗了。如果說到此為止,高尾家的孩子溺死就與己無關。若往下說,她對於秋子的恨有可能引起警方的懷疑,認為是加代子為了報複而殺死了那個孩子。

不過,那天我去了美容院,我有“不在現場證明”呀!還是說了吧,因為舞子是秋子誘拐的!

於是,加代子把秋子的事情詳細地對這兩名刑警講了。

3

“……由此看來,我認為誘拐的罪犯是現在高尾陽一郎的妻子,就是那個叫秋子的女人!她在我和陽一郎結婚之前就與他有過禸體關係。在我生舞子的同時,她也生下了一個女孩兒。但是,陽一郎是甩了她和我結婚的,因此秋子恨我,於是在我產後3個月誘拐了我的孩子。經過調查,她知道了我的孩子的父親不是陽一郎,她便要利用這一點要挾我。她把我的孩子當成她自己的孩子放在保育所,而把她自己的孩子扔在了保育所門前,還放了錢和信。一年後,她讓高尾家把她和高尾生的孩子當成我和高尾生的孩子要回了高尾家,這樣,親子鑒定當然證明孩子的父親是陽一郎了。隨後,她又把我逼出了高尾家,而她做為高尾的續弦進了高尾家。在一般人們看來,我是因為和婆婆關係惡化才離開了高尾家的,但這樣正好中了秋子的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