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段(2 / 3)

國家寄托在武力上,這是沒有疑問的。但說武力專為行剝削而來,而國家即起源於此,存在於此,則不免太偏。縱然國家可能起源於此;但國家之所以留存下來,而且還有其一段發展,顯然不在此。國家之所以存在,是為它一麵能防禦外來侵擾,一麵能鎮抑內裏哄亂,而給社會以安全和秩序。無安定,無秩序,大家不能生活。安定和秩序,能得之於理性,自然最好。但於對外講不通不時,或對內講不通之時,其勢隻有訴之於武力。掌握武力而負擔此對內對外之責任者,即國家。必要到人類文化較之今日遠有高度發展,單恃理性即足以解決一切,而後武力自然可廢,國家自然亦必變形。然這卻必待經濟極高進步之後,隻可期諸未來,非所語於過去。

國家必然是一種武力統治,其理如上已明。但何以又必是階級統治呢?這因為武力不過是一工具,還必得有一主體操持它;此主體恒為一階級。照理說,武力應屬於國家,國家即為其主體。但這不過是一句空話。要實際作到,必須全國人無論何時,始終隻有一個意誌而無二。試問事實上可能不可能呢?照眼見之事實,一國之內恒有階級、種族、宗教、職業、地域種種不同,而不免各有立場。其間意誌統一而出於非勉強之時,殊不多遘。特別是階級不能沒有;而階級間之矛盾,有時雖外患當前亦不能掩蓋,在對內問題上更不待言。武力既經常地為對內統治的後盾,則操持此武力者為誰,豈不明白?故爾此主體例以國家屍其名,而實際則為一階級——統治兼剝削的那一階級。在封建之世,幾乎那全階級就是一武力集團,其為階級統治最彰露。後來文化進步如近代國家者,則武力漸隱,階級在法律上似不存在。然其經濟上剝削被剝削之事實,即托存於法律秩序;而法律秩序之維持,則有國家的軍警法庭為後盾。此不過其施行統治較為間接而已,固依然是階級流治也。

其次我們還要知道,設若不是階級便難當主體之任。主體與工具,必須相稱。若不相稱,寧可主體大而工具小,萬不能主體小而工具大;那就不是力量,反而是累贅阻礙了。前章說,國家是一大強製力。強製必有兩麵,兩麵人數雖不必相當,但總不能以一人對大眾。所以像中國曆史上,全國龐大武力而以一人一姓為其主體,而太不相稱,為事實所不許。隻有在中原逐鹿,兩軍相對情勢下,要擁戴服從一個首領,乃能作戰取勝;那一時,此首領很像就是武力的主體。一旦對方消滅了,則此方諸將領即無永甘服從於一人之必要。此為曆代創業之主最難應付的大問題,宋太祖曾明白說出。且亦隻有他“杯酒釋兵權”,得以輕鬆度過。其餘,對於他所共圖天下的那些功臣,總不免猜忌殘殺,事證多不勝舉,其故正在此。所以中國曆史定例,爭天下時固非武力不可;得天下後,就要把武力收起來,不能用武力統治。古語所謂“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之”,所謂“偃武修文”,意義豈不甚明。雷海宗教授曾指證,偌大國家不僅邊疆禦寇借用外兵,甚至要借外兵保衛畿輔治安。似此無兵情形,正有所自來,而非無原無故。

國家構成於階級統治,中國則未成階級,無以為武力之主體而難行統治;這是中國不像國家之真因,曆代帝王所以要輕賦薄斂,與民休息,布德澤,興教化,乃至有所謂“以孝治天下”者,皆隱然若將放棄其統治,隻求上下消極相安。在他蓋無非從善自韜養之中,以綿永其運祚。你說它不敢用力亦可,你說它無力可用,亦無不可。數千年政治上牢不可破之消極無為主義,舍此便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