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結婚了。
我站在大紅絲絨幕布前麵,胸`前戴著新郎倌的小紅花。身旁一邊是美豔不可方物的新娘子魏敏,一邊是英俊瀟灑的伴郎江帆。要不是有個一米八幾的個頭兒,我還真不敢往他倆中間站。
新娘是我第十三任女朋友,雖然江帆說數字上好象有點不太吉利,不過就我這付生冷不忌的骨頭肯定是百毒不侵。
魏敏第一是個美女,第二是個乖乖女,基本上什麼都聽我的,除了她媽媽我丈母娘非要堅持的那些。當然還有第三,她出現的時機剛剛好是我被老媽念叨煩了想幹脆一咬牙一閉眼見個坑就往裏跳的時候。
第四也就是最後一點,她眼淚汪汪地跟我說她“有了”,並且信誓旦旦地說不要我負什麼責任,她會去做手術,隻是因為這孩子有我一半應該讓我知道所以才跟孩兒他爸爸打個招呼而已。
我知道我不是個好男人可能也不會是個好丈夫,但是怎麼說也不能算是個壞蛋,我亂感動了一把,決定結婚。即使後來魏敏紅著臉告訴我那隻是“詐和”,我也沒改變主意,男子漢大丈夫一言既出就那個什麼馬難追了不是?
我是個懶人,最害怕的就是操心。好在我的終身大事一切都有老媽和她未來的兒媳婦全權做主了,我隻要拿出個光輝形象就萬事大吉,一概不需要親力親為。想想其實結婚也沒什麼可怕的,枉我哆嗦了那麼長時間。
必須說明,拍婚紗照除外。沒錯那些照片的確美侖美奐,可沒拍過這種照片的人肯定不知道,這事兒真不是人幹的。被從頭到腳收拾一番不說,我一個大男人居然要化妝!換了多少套衣服我記不清了,隻記得幫我穿衣服的男孩兒的手指頭從這兒指到那兒,又從那兒指到這兒,指得我暈頭轉向。頭上頂著巨大的燈泡子還不讓我出汗,恨不得每一根頭發絲的位置都得按既定方針辦。我算了算,從開始到結束,一共五個小時零二十三分鍾,秒就不算了。我餓得前心貼後背,直後悔從小沒養成吃早點的習慣。那天我第二次深深體會到男女有別,第一次是跟著女朋友逛商場,我已經忘了那女孩兒的名字和樣子。魏敏和其他幾個準新娘子們一遍又一遍不厭其煩地換上各種衣服擺出各種姿勢,一遍又一遍問我和象我一樣被擺弄得呆頭呆腦的準新郎們“好看嗎”,我們整齊劃一地點頭,再點頭,直點到脖子都硬了,外帶著臉上的肌肉也笑得沒了感覺。
和魏敏去取婚紗照的時候,她笑得象個天使,這讓我覺得一個月的工資加上一個上午的艱苦勞動總算有了點代價。可是她很快把如花的笑靨從照片轉向我,說以後咱每年來拍一套好不好?
婚禮在婚慶公司的禮堂裏舉行。就婚禮這事弄得我一個頭兩個大,原本已經訂好了酒席,可是魏敏的外公外婆竟然特地從家鄉趕了來,於是出了岔子。魏敏老家是江浙人,那裏作興晚上辦喜事,可北京人不興晚上辦喜事。沒頭蒼蠅似地我從老爸老媽這邊轉到丈母娘老丈杆子那邊,再從丈母娘老丈杆子那邊轉我老爸老媽這邊,在兩邊都不肯讓步的情況下隻好決定中午在我早訂好的酒樓辦一次,晚上再到婚慶公司的禮堂辦一次。我一邊慶幸總算達成協議,一邊肉疼我的錢,要知道這下我差不多白幹半年。
中午那場比較順利,因為大家都留著量打算晚上鬧個痛快。當然老爸老媽不太高興,覺得吃了虧。
晚上我是有心理準備的,知道一大幫狐朋狗友絕對不會放過我。不過我沒想到,我的伴郎,我穿開襠褲的“發小兒”,我最鐵的哥們兒,竟然不替我堵槍眼,反而跟著大家一起灌我。我總算知道朋友是用來出賣的這句話是真理了。
不過要說也是我的錯,江帆從來就沒當過伴郎,為婚禮的事暈乎乎的我也忘了囑咐他,結果他非但不是個稱職的伴郎,連我的財務總管也沒當好。
哥們兒起著哄讓魏敏給點煙,有的把煙弄濕了,有的一個勁吹氣,反正就是不讓煙順順當當點著。我見過新娘子為這氣哭了的,可魏敏一點兒不著急,半點不生氣,嫋嫋婷婷地站在那兒,一根一根地劃著火柴,一根點不著劃兩根,十根點不著劃二十根,劃完了一盒又抬手叫小姐再拿盒火柴來,就這麼鍥而不舍地點下去,直到那些大老爺們自己不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