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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又是跟之前兩個案子一樣的死亡時間,這讓這三個案子的凶手究竟是同一個人還是這一次是有人在故意模仿之前的人的作案方式就顯得更加的撲朔迷離。

而且,被害者在這個時間死亡,也說明了一個問題,至少她在她應該離開證物室的之後不是以一具屍體的行使留在這裏的。

那她究竟是自己故意留在這裏的,還是被凶手以什麼方式強迫留在這裏的我們現在很難判斷。

但是現場並沒有任何打鬥的痕跡,也就是說,如果被害者不是主動留在這證物室中的,那她必定就是在毫無察覺的情況下被凶手弄暈了留在了這裏的。

我們在查看現場的時候,並沒有看見任何的迷香之類的東西,如果被害人在死亡之前是被凶手迷暈了,那麼最神不知鬼不覺的方式,一定是用迷香,而現在,我們可以肯定凶手沒有用迷香,那凶手最可能用的方式便是注射麻藥。

我向法醫說明了這個猜想之後,法醫表示會從被害者的屍體內提取樣本去化驗。

之前兩個案子中,無論是展會上女孩兒的死亡還是實驗室中的實習生被害的案子中,我們從監控錄像中都可以確定,兩個被害人是沒有暈倒的。

不過,我突然想到我們之前在查展會上女孩的被害和實驗室實習生的被害的時候,都忽略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被害人被全身剝皮抽骨,從傷口判斷來看,剝皮必定是在抽骨之前,如果按照我們之前的推測,凶手是要用這些人皮來做人皮傘的話,那他需要的就是完整而沒有傷口的人皮。

在不傷害皮膚的情況下讓一個人徹底的失去意識,就隻能夠用藥物。

藥物進入人體的方法有很多,通過呼吸、注射、攝食都可以,那凶手究竟是用的那種方法。

如果是呼吸,現場應該是會留下一些痕跡的,而如果是注射身體上必定留下極其細小的針孔,而如果是讓被害人通過攝食吸收藥物,那就需要凶手是跟被害人關係密切的人。

首先,通過現場的狀況,我們已經排除了凶手是讓被害者通過迷煙暈倒的情況,被害者屍體的狀況也很難找到那麼細小的針孔,而且如果是通過注射,不管是注射的什麼藥物,都很難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也就是說,如果凶手對被害者是用的注射的方式,那被害者就有反抗的時間,而攝食……

被害者是昨天下午才進入證物室的,我和003已經調查過被害者昨天一天的行蹤,被害者從昨天早上到警察局上班,便沒有再離開過警察局,中午飯也是在警察局的食堂吃的,並且跟之前實驗室的那個實習生一樣,因為才剛剛到警察局並沒有什麼熟人,她午飯是一個人吃的,沒有跟任何人在一起。

而除了午飯之外,她沒有再進食任何的食物,隻喝了水,飯食是警察局食堂的大鍋飯,水是警察局公用的大桶礦泉水,除了她一人之外,其餘人都沒有出現任何的狀況,如果是在進食的食物和水上麵出了問題,那凶手就一定是在她的飯盒和水杯上動了手腳。

我立即去將她放在儲物櫃中的飯盒和水杯交給我實驗室拿去化驗,接待我的還是之前那個海歸女博士,她看著我說道,你現在還是堅持這些剝皮案都是人為嗎?

雖然很多知道這三個案子的人都在懷疑這些被害者都不是被人殺死的,但是我沒有想到這個海歸女博士會問我這樣的問題,並且她還大有想要說服我的意思。

我說我堅持。

海歸女博士看著我,麵色有些奇怪地對我說道,你在查這個案子,難道你沒有發現嗎?那四把人皮傘放在哪兒,哪兒就會有人被剝皮抽骨,而那四把人皮傘在一個地方隻會死一個人,隻要有一個人死了之後,那個地方也就太平了。這一定是傘裏麵住著當年被製作成這些人皮傘的人的怨靈啊!

對海歸女博士的話,我不置可否,隻是拜托她盡快給我檢驗結果,看看這飯盒和水杯中有沒有什麼有毒的物質。

但是她的話,我卻是上了心的,從現在跟人皮傘有關的三個案子來看,確實是人皮傘換一個地方,就會死一個人,但是去也無法根據這個來判斷那些人皮傘所在的地方就隻會死一個人,因為人皮傘之前不管是在展會還是在實驗室的時間都不夠長,這麼說是完全沒有依據的。

一直到我離開的時候,女博士都還想要說服我相信,這個世界上確實是有鬼神的存在,並且鬼神是會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