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這話讓我渾身不自在。好像我除了欠了他的錢,還欠了他一輩子。我也明白他肯借我錢,自然是因為我比別的女生要關係近一步。我希望關係近一步,但不希望是他說的那樣的一步。我希望他就像他剛開始時跟我說的那樣,剛失戀沒多久,還沒打算談戀愛,肯定不會追我。否則,動心後的局麵,對他或者對我,都是虧欠。宿舍的女生們很快到了,她們起哄說我見色忘友,一個人跟著李東明開車進來,悠閑自在。我們都太小,也太不懂北京的世道,除了沈晴這個北京地頭蛇,沒人知道開車進來意味著什麼。沈晴偷偷告訴我:“李東明那車牌可不是一般的車牌,不然不能輕易就開進來。”我腦子裏反複回蕩著“不是一般的”,那是“幾般的”?沈晴看我一臉懵逼的樣子,補充道:“他爸爸肯定不是開酒店開公司那麼簡單,走著瞧。”我一下子後背直冒涼氣。按道理,我該高興。畢竟他一直對我那麼好,那麼他來頭越大,對我越是好事。就算不是男女朋友,有這樣一個師哥罩著,也是好事。但,被沈晴提醒的這一瞬間,他的沉穩,他的闊氣,他對家庭的避而不談,他時不時流露出的對一切事情的不屑和輕易搞定,都讓我不寒而栗。這種感覺,就像“在劫難逃”。時隔多年以後,想起當年的那種不安,我更加相信一點:人的感覺往往比理智更有效。
十七、不屬於我的北京(一)(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