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段(1 / 3)

屍報告很快出來了,死亡時間是昨天的下午四點至六點之間,死亡原因是溺水而亡。死者衣服整齊,隨身物品手機、錢包等都沒有丟失。無外傷,無搏鬥掙紮的痕跡。但在死者的胃中發現了安眠藥。

經調查,於勇昨天上午一直在宿舍裏睡覺,下午有人看見他打扮的光彩一新,興衝衝的走了,從此再也沒回來過。杜毅在於勇的錢包找到了一張出租車的小票,雖被水泡過,但勉強還可以辨認。之後又找到了那輛出租車的司機。據司機說,於勇昨天下午四點左右從警隊宿舍直接打車去的春明湖,期間還熱情的同司機閑聊,並無異常。

在於勇的宿舍裏,杜毅找到了於勇的遺書,還在枕套裏找到了五萬元現金。

於勇的遺書有點怪,完全是用電腦打印的,結尾處也沒有於勇的簽名,遺書是這樣寫得:

敬愛的杜隊長,刑警隊的同事們,我十分對不起大家,我犯了一個又一個不可饒恕的錯誤,所以我選擇了一死來結束這一切。

在學校念書時,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認識了唐偉超,他說他很想結識一些穿警服的朋友,我就和他交了朋友。感激他的一向慷慨大方,我對他是知無不言。後來我知道了他和程南的關係,在辦理程南案件中,我就將李建軍跟蹤程南並有一個記錄其行蹤的黑皮本的事告訴了唐偉超,沒想到他竟命令我殺掉李建軍,在重金的利誘下,我答應了。

12日晚,我和陳鋒吃完飯分手後,我悄悄溜回的學校。我在李建軍的宿舍外等他回來,他回來了,我騙他說公安還有些情況要補充了解一下,他看我是警察,毫不猶豫的請我進屋,後我趁他不備,用毛巾裹著木棒將他打昏,然後拖到衛生間去吊死。並擦去了一切痕跡。但匆忙中將口袋裏的打火機落到了地上,那個打火機是我和陳鋒吃飯時飯店剛送了,上邊還有我的指紋。我還忘記了按唐偉超的吩咐拿回那張支票。

後來金詩韻來警局送賀卡,又被丁豔紅搶走的事,也是我告訴的唐偉超,他又指示我想方法拿回賀卡並燒掉,我就找到丁豔紅,讓她把賀卡給我,可她不肯,無耐之下,我就騙她說,陳鋒讓我轉告她,晚上有事和她談,讓她淩晨一點在他們以前約會的小樹林中等陳鋒,那晚我和同學們分手後,我就去了小樹林,果然丁豔紅還沒走,我騙她說我有陳鋒和金詩韻的最新內幕消息可以告訴她,和她閑聊,後趁她不備,掐死了她。並拿走了她隨身帶的所有東西,偽裝成搶劫殺人。後來我燒了那張惹事的賀卡,丟掉了剩下的東西。

我自認這兩個案子做的是天衣無縫,但不知為什麼,杜隊還是懷疑我了,暫時讓我退出調查。我好怕,我怕做牢,也怕被判死刑。

連殺二命,讓我非常懊悔,我常常做惡夢,有時是惡鬼前來索命,有時是杜隊長帶人來抓我。這樣耽驚受怕的日子我一天也過不下去了,我自行了斷這一切吧,也許死對我來講才是最好的解脫。再對大家說一句:對不起。

於勇絕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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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毅看完遺書,立即讓人查了指紋,李建軍案發現場的打火機上的指紋真的是於勇的。但遺書上卻沒有指紋,誰的指紋也沒有。

這個結果讓陳鋒目瞪口呆,說:"於勇怎麼可能是殺人犯,還會殺了豔紅,我不信,死也不相信。"

杜毅拿著遺書,沉默了一會兒,說:"我現在去申請,拘留唐偉超。"

姚小蘭說:"你先別急,這封遺書的真偽我們都還沒有確定,你怎麼能馬上就抓人。我就覺得這份遺書有問題,唐偉超精明強幹,做事周全。他不可能指使一個才出警校又沒有深交的孩子去殺人,這太危險了,萬一於勇幹不了,或是出賣了他,他不就全完了。還有,連殺兩個人才給五萬,唐大老板也太小氣了吧。"